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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探索工程项目政采运行机制

作者:杨大威   发布于:2009-08-17 13:26: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通过去年的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我们发现了当前新疆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出台和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精神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因此,我们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谈到《意见》的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新疆采购办”)副主任吴兰香如是说。《意见》可谓是新疆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开展的“全面指南”,涉及政采工作的方方面面。

  严格预算编制 积极扩大规模

  吴兰香介绍说,目前,新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还存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粗放、不完整,采购事项一事一议或临时安排的情况,影响了采购的时效性和结果的满意度。因此,《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协调与配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

  另外,为积极扩大采购规模,《意见》还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工程类政府采购的方法和途径。要求各地按照国办发〔2009〕35号文件规定,建立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与实施的运行机制,尚未实行工程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实行招标投标的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执行的途径和办法,逐步扩大财政性资金工程类采购范围,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类采购逐步编入政府采购预算。“《意见》中对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给我们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供了依据。”

  用电子化手段实现区域共享

  《意见》对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来共享政府采购资源。吴兰香表示,新疆地域辽阔,在协议供货管理、专家各地共享等方面存在着很多不便,电子化手段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手段。据了解,2008年4月17日,新疆政府采购网的新版网页正式上线试运行,今年年内将力争实现全疆统一的专家库、供应商库、协议采购和地州分网站的全面运行,各地区可以通过分站点共享自治区本级协议定点采购的成果,简化政府采购程序、提高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同时,《意见》也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要求新疆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支持国家宏观调控,贯彻好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经济政策,加大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执行力度,研究制定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是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保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壮大监管队伍

  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科学、有效的监管。《意见》对监管环节也非常重视,要求通过政采监管部门联合监管和吸引社会监管来推动政府采购的规范发展。

  在联合监管方面,《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要通过建立动态监控体系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采购单位规避政府采购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

  在肯定财政部门综合监督,监察和审计部门专业监督是政府采购的主要监督手段的同时,《意见》要求引入政府采购监督员机制作为有益补充,健全政府采购监督体系。监督员可对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制度落实情况、采购执行情况、招标采购情况、采购价格情况、服务质量情况以及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广泛监督,及时反映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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