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预选供应商制度正式实施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随着该中心组织采购的“市工商局龙岗分局工商所维修工程”、“明治税所办公家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宝安分局物业管理”等预选供应商项目定标产生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预选供应商制度已经在该市全面铺开并正式实施。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预选供应商制度是在深圳市市纪委、市财政局的大力倡导下,经过中心等部门历时一年的大量调研、反复论证后出台的一项创新性的采购方法。
其主要做法是通过公开遴选,将资质优、信誉好的企业纳入预选供应商管理,并对一定金额标准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预选供应商名录范围内尝试随机抽签、网上竞价等不同方式采购,以达到规范采购行为,节约采购资源,提高采购效率的目的。
好中选优 建立诚信系统
对于预选供应商制度,采购中心负责人认为,它能够更好地发挥集中采购优势,优化集中采购程序。采购中心最开始只对小额装修、物业管理、家具、会计中介服务、律师服务等项目试行预选供应商制度,通过公开筛选,将资质优、信誉好、纳税多的企业纳入预选供应商管理。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检验,中心发现,通过预选供应商制度,一方面,可以将一些出现过弄虚作假、非法分包、转包或出过安全事故仍在处罚期等情况的供应商排除在预选供应商名录之外,使这些信誉差的供应商不能在该市承担政府采购项目。
另一方面也可以将资质优、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纳入预选供应商名录,通过预选供应商入围审核及监督检查,保障政府采购项目质量,建立政府采购预选供应商诚信系统,有利于规范深圳政府采购去芜存菁,建立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政府采购体系。
同时,预选供应商制度带来的另一大好处是,供应商入围预选承包商名录后,政府采购项目可根据项目的情况,采取随机抽签、竞价等方式确定项目中标人。通过前期预选,采用简易定标程序,供应商也不必就每个项目单独制作标书,减少了重复劳动。政府采购中心不必再就每个项目单独组织评审,减轻了工作压力,节约了专家评审费用,进而在宏观层面起到节约社会资源、提高政府采购效益的良好作用。
细分配置档次 引入二次竞价
经过长时间,多部门的论证和一段时间的实际操作积累,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预选供应商制度实践中,获取了非常多的有益经验。
一是预选供应商制度适用范围比以往计划的更广。目前中心已经实施的或正处在资格招标阶段的预选供应商包括小额装修工程、家具、小额物业服务、律师服务、会计中介服务、因公出国(境)经办代理服务、资产评估、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服务器等多种类别。
二是精细化程度更高。在制定招标方案时,中心已经根据各项目的特点,分别细化了评标定标方案。仅在打印机资格招标中,就分为34个配置档次分别进行招标;小额装修工程细化为20万~60元万和60万~200万元两个档次,采用不同的定标办法。可以说,产生中标供应商的过程更加科学合理,管理更加精细。
三是竞争更加激烈。中心首先是引入了二次竞价的方式。如在小额装修工程、小额物业服务、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等项目中,在资格入围的基础上,供应商参与具体项目的竞争中需要进行第二次竞价,价低者中标。其次是扩大了竞价范围。在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二次竞价中,允许社会代理商参与报价,与入围供应商同台竞争,进一步扩大了竞争范围,最大程度地压缩价格水分,确保价低、质优、服务好。
四是采购效率更高。与公开招标平均需耗时一个月相比,预选供应商制度从接到采购申报到安排抽签或者谈判,只需要7~10天的时间,大大缩短了采购周期,提高了采购效率。
五是投标成本更低。对于小额装修工程、家具的预选供应商项目,供应商不再需要制作投标文件,只需要通过抽签或者网上报价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因此大大降低了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成本。
六是更加公平、公正。预选供应商制度引入抽签和网上报价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方式,减少了人为因素,更加公平、公正。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介绍,随着预选供应商制度的正式实施,中心将会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