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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统一采购 广州制定试行办法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8-13 08:58:12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电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试行办法》,提出采取政府统一采购的方式,为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逐步建立和规范社会律师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广州市有关部门制定了《办法》,提出采取政府统一采购的方式,为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受聘执业律师的主要工作包括为广州市政府工作部门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市政府工作部门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市政府工作部门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为涉及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等。

  广州市市长张广宁表示,请法律界专业人士用“第三只眼”看政府行政,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和“监督员”,有利于广州建立更加公开、公正、透明的行政服务体系。与此同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也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一个突破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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