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推进政采精细化管理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服务财政支出管理和增收节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新疆采购中心”)以科学发展为指导,围绕“以创新求发展,以透明促规范”的工作思路,结合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措施,为政府集中采购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
完善招标文件编制
建立重大项目主任跟踪制
在新疆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看来,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法律性要约文件,是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审专家评标的主要依据,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就很难保障采购质量。因此,完善和提升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是保证政府采购公正性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新疆采购中心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为了适应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对中小企业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扶持政策的变化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进一步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力求通过完善招标文件编制,在“三公”原则的前提下保证采购质量。
与此同时,该中心还建立了“主任跟踪重大项目”制度。为了加强对采购活动重要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采购项目进展情况,根据财政厅领导的指示精神,新疆采购中心研究后决定对重大项目实行分管领导跟踪制度。3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分管主任全程出席评标现场并负责评标现场秩序维护、商务分评分情况审核、评标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等事宜。3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仍按原来既定办法由专管员负责组织实施,分管主任负责与采购单位的协调、招标文件的审核及发布、采购过程中重要事项的把关和预中标、中标公告发布审核等事宜,以保证采购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规范运作。
优化自身服务
严肃评标会场纪律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采购项目相关参与人员的职责,新疆采购中心决定在开标会场固定相关参加开标会议代表人员的位置,参与开标的相关人员要按桌签在相应位置就座;实行了采购人、集采机构、评标专家和监标人员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佩戴标识制度。据了解,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明确职责和服务内容,规范参与人员的工作行为,增强政府采购各环节运行机制透明度,确保招投标过程规范运作,同时,这样也方便采购中心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和处理。“招标会场上的政府采购工作人员、采购人、监标工作人员有没有明显的标识,是体现招标会场秩序是否规范、严肃的重要内容之一。”新疆采购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如是说。
对于评标会场的纪律,新疆采购中心也比以往更加重视了。在该中心相关负责人看来,评标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环节,决定着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效率以及成败。因此,严肃评标会场纪律、保证评审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会场上有随意接打电话、走动、交头接耳的现象,新疆采购中心要求,凡参加评标会的采购单位代表必须出示采购单位参会人员推荐函,非推荐参会人员不得进入评标会场。同时,要求评标委员会严格执行在评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严格履行评标委员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求监标人员认真监督整个评标过程,督促出现在评标会场上的相关人员履行好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禁止参会人员随意接打电话、走动、交头接耳,严肃会场纪律。
严格档案管理
及时处理违规供应商
据了解,在采购结束后,新疆采购中心对档案的规范管理水平也提高了。为了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使政府采购项目能够及时归档、完整保存,新疆采购中心决定,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完毕且公示期满、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后,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和采购档案资料要立即归档;有关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单独归档保存一年,待保存期满一并集中销毁;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的供货合同,新疆采购中心不再签章,组织采购项目的供货合同可单独归档。“今年的变化是我们的工作更精细化,更严格了。不但建立了一些新制度,而且制度都落到了实处。”新疆采购中心负责人说。
另外,为了加强协议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新疆采购中心还决定:在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项目组织实施中严格采购程序,按照操作规程评定和选择性价比最优产品(服务)作为中标产品(服务);严格履行检查和管理制度,对协议供货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加强协议供货合同价格履约情况监控和管理,对违反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约定行为的供应商进行淘汰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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