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试水”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制
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等特定当事人进行考核,对采购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对采购投诉率进行考核……类似这样的考核是政府采购考核体系中比较常见的做法。日前,在传统考核方式之外,河北省张家口市又开创了一种新的考核方式--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方式。该方式以项目为主线、以过程为依托,构建了一种多角度、全方位的立体考核城防。
为使该全新的考核制度落到实处,日前,河北张家口市财政局专门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张家口绩效评价制度正式步入实施倒计时。
创新方式全新出炉
“我们的这种绩效评价方式在全国都是具有代表意义的,之前原本还想借鉴一下全国其他地区在这方面的经验,了解之后才发现,这种方式其他地区几乎没有涉及。”交谈之初,河北张家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陈广维就对自己一手拟定的这套绩效评价制度的原创性给予了这样的定位。据陈广维介绍,在传统的采购评价中,衡量采购成功与否的标准相对单一,大多数是以经济效益来衡量,认为节约的钱越多,采购就越成功。实际上经济效益只是采购成功的要素之一,其他要素指标的完成也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项目的成败。如时间效率,如果某个应该在夏天采购的空调到了冬天才采购到,这样的项目肯定算不上成功;某个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却采用了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这样的采购也算不上成功。
“一个采购项目的成功与否是受多种要素影响的,在判定时,也需要多角度、全方位地去衡量。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才推出了这套绩效评价制度。该评价体系一方面可以促使采购相关当事人恪尽职守,使整个采购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一方面使采购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时间效益有一个有机统一,同时在防范商业贿赂上也有一定的作用。”陈广维如是介绍了绩效评价制度出台的初衷。
三项目率先“试水”
据悉,为了检验该绩效评价制度的可行性,张家口将选出3个项目进行评价尝试。据陈广维透露,首先“试水”的3个项目目前虽没有正式选定,但初步的意向是300万元以上的、影响比较大的采购项目。今后在选取受评项目时,可能采取按比例抽取,或者按绝对额确定的方式。此外,一些采购金额大,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也将被纳入考核评价对象中。
据悉,为了保证绩效评价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财政部门将亲自“挂帅”组织工作,同时监察、审计等部门也将参与进来。并且在必要时,还会引进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或个人予以辅助。
绩效评价的内容几乎贯穿了采购的全过程。对采购项目效果实施评价时,一般会跟踪整个采购过程逐步展开工作。如会考查是否有具体的采购需求计划并经过批准;采购方式是否合法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否是在两人以上的情况下打开投标文件;评标标准是否先进合理,是否与招标标准一致,评标标准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整个采购过程是否超过规定时间等等。
搭建立体评价城防
不但受评内容具有多样性,在评价方式、方法上也兼顾了多种方式。据了解,整个绩效评价将按照全面评价和局部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重点评价和一般评价相结合,定期评价和随机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和外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在评价方法上一方面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全程介入机制。在事前准备阶段,就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对一些较大项目及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由专家对采购项目进行事前论证,设定采购效果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在事中实施阶段,根据基础资料到被评价部门或项目所在地,实地勘察、询问、检查核实填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采集需要补充的基础数据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指标和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组织专家对采集的评价基础资料和调查问卷进行整理、分类、审查,运用规定的评价方法进行数据计算、资料分析和指标评价打分,形成评价结论。在事后评价阶段,对评价报告揭示的主要成绩和问题,充分征求被评价部门、单位意见,专家评审组根据交换的意见,复核评价报告结论的数据支持,补充需要说明的情况。由专家评审组最终确认评价报告,并由专家评审组成员集体签字生效。
同时建立“分析、评价、应用”三位一体的采购效果评价成果转化机制。此评价方法重点在考查采购产品是否价廉物美,以及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所采用的方法、办事效率、中间过程等进行评价。此外还建立了“财政、监察、审计”三位一体的绩效评价协作监管机制。对出现问题的机构和当事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当事人活动规则》的要求进行处理,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由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追究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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