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 项目验收依托专业机构效果明显
截至目前,共完成委托验收检测项目41项,合同金额4819.61万元,其中一次验收不合格项目8项,涉及合同金额1430.11万元,不合格金额占委托验收金额的30%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打造社会诚信体系,创建和谐采购氛围,从2008年起,辽宁省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IT类政府采购项目委托辽宁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进行验收检测,并以其检测报告作为验收结论的主要依据。专业机构的介入,使得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验收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成绩。目前,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完成委托验收检测项目41项,合同金额4819.61万元,其中一次验收不合格项目8项,涉及合同金额1430.11万元,不合格金额占委托验收金额的30%。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邹昊 摄影/周平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邹昊介绍,随着社会各行业信息化进程的日渐加快,在货物类政府采购中,IT产品占整个采购额的比重越来越大,辽宁省沈阳市2009年上半年货物类政府采购中,IT类项目数占货物类项目总数的36%,涉及金额占货物类预算总金额的25%。而IT产品型号繁杂、品牌众多、更新换代快、价格波动大等特性给政府采购IT类产品的履约验收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软件开发、网络集成、硬件集成等项目的验收工作不但要有懂专业的技术人员,更需要专业的检测设备和权威的鉴定机构确保验收结论的客观公正。辽宁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始建于1973年,是省内惟一专业从事电子信息公共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拥有几十项政府和社会授权资质,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国家级试验室。
据了解,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在想方设法确保政府采购的质量。该中心已经先后实现了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家具、煤炭和服装等货物的采购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该中心以专业检测机构的检验结论作为项目验收结论的重要支撑,并通过对不合格项目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取得监管部门支持,对违规采购当事人进行相关处理,并最终形成验收档案等具体措施,确保了政府采购的工作质量和财政性资金使用真正落到实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邹昊: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的质量,关系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是打造社会诚信体系和创建和谐采购的重要措施。自2006年以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实践中做了一些大胆的尝试,如践行四段式链条管理、设置监察处完善内部监管、开展合同履约验收、大胆创新内部运行机制等具体措施,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尤其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不仅填补了原有工作空白,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严谨和透明,更在实践中有力保障了财政性资金的真正落实和对违规采购责任人的严厉处罚与整顿。伴随着履约验收制度的推行,也不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履约验收的覆盖面还不够宽,验收手法和程序还需进一步科学,供应商履约行为存在诸多不规范等等。为了确保验收结论的客观、公正、科学、权威,沈阳市率先引入了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介入验收工作,也希望通过实践逐步完善履约验收工作体系和操作方法,为政府采购事业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 张柞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张柞: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通过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办理履约验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证,并制定《履约验收工作人员五项禁令》、《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程序规范》等内部制度规范验收工作程序,确保验收工作有序部署、组织规范、程序严谨。其中针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有力地维护了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秩序和公平竞争平台,得到了广大采购单位的理解与大力支持,激发了广大供应商的参与热情和诚信竞争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监管处处长 业宏伟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监管处处长业宏伟:从2007年1月我们开始了履约验收工作,现在我们已经组织完成验收项目共计705项,验收采购合同金额8.16亿元。其中:不合格项目66项,占验收项目数量的9.4%,不合格项目涉及采购合同金额0.66亿元,占验收合同金额的8.1%。虽然我们在确保履约验收工作的质量方面取得了一点成绩,尤其是引入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介入,从专业技术层面确保验收结论的权威、客观。但是在验收程序、抽样分工等细节工作中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