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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 推进政采精细化管理

作者:裴雅雅   发布于:2009-08-03 08:42: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山西省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全面开展了“精细化管理”活动,力求从思想上彻底扭转粗率浮躁的心态、粗放管理的惯性,使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养成精细的工作习惯。

  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

  实现管理制度精细化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强化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结合中心运行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落实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保护民族工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的具体措施;组织编印《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内部制度汇编》,补充和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汇编》,进一步提升中心制度化建设水平;制定和完善《大同市政府采购委托单》、《大同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落实情况表》、《大同市政府采购文件范本》、《大同市政府采购开标、评审所需表格范本》、《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合同范本》等,逐步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文本库。

  另外,该中心还出台了《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管理办法》、《大同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2009-2010年度大同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大同市政府采购网上询价采购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政府采购的程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了采购效率,保障了中心的工作服务质量,体现了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原则。

  确立“三段式”管理模式

  落实管理手段精细化

  目前,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建立了“三段式”管理模式,即将采购业务操作划分为采购前期接收采购计划、落实采购需求、组织项目论证、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中期组织开标评标;采购后期审核并签订采购合同、协调督促履约验收等7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环节,确保“段段有责任,项项有管理”,强化责任管理。

  在采购过程中,该中心还实现了编制招标文件的人员与组织评标的人员分离、抽取评标专家的人员与组织评标的人员分离、采购中心与评标委员会分离、经办采购业务的人员与合同审核及协调督促履约验收的人员分离等四个分离,减少各种自由裁量行为。同时建立外部机制,开展多方监督,首先是建立纪检监督员制度,实行常年驻守监督;其次是实行直接接受供应商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制度;第三是建立采购中心与采购单位相互监督制约的制度,使采购中心与采购单位以及专家评委之间形成了相互联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在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看来,在管理制度管理手段上精细化,就要按照岗位职责细化量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从工作作风、政治业务学习、业务工作目标、效能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因此,该中心在落实每一项工作时,要求做到目标细致、措施细致、过程细致;在处理每一项业务时,要求做到不厌其细、不厌其烦、不厌其难,从而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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