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税局政府采购工作稳步推进
2008年3月至今,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吉林省国税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已成立将近一年半的时间,其运转情况用副处长刘剑的话说是“积极推进、稳步向前”。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财务处副处长 刘剑 摄影/万玉涛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采购活动效益要求的日益提升,吉林省国税局过去仅由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局面已无法满足要求。经过局党组研究决定,于去年3月正式在财务处成立政府采购办公室,从其他部门抽调4名懂法律、懂计算机且从事过采购工作的人员充实采购队伍。至此,吉林省国税局正式拥有了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专门机构,精心打造系统内“四个体系”的建设,翻开了实践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篇章。
组织体系率先完善
在成立政府采购办公室之前,吉林省国税局首先完成了系统内政府采购工作最高决策和指挥机构的建设--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由主管局领导任组长,财务处、监察室、人事处、信息中心、法规处、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成立使得吉林省国税局的政府采购工作进展步伐明显加快了。
领导小组成立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尽快完善吉林省国税系统的采购组织体系建设,改变主管机构分散在各个处室的杂乱局面。“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属于一项财政制度改革,而且其运作与财务工作密切相关,因此将其归口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是最好的选择。”刘剑说。改革后,不仅吉林省国税局的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了明确归属,整个系统的采购机构设置也得到了全面理顺。
制度体系得到健全
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必不可少。吉林省国税局十分重视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把它当成一项基础工作来抓。“转发、详解、贯彻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必不可少,根据自身实际出台专门规范吉林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也是我们十分看中的。”刘剑说。
于是,从去年开始,《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机关政府采购各部门(机构)职责和工作规程》、《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管理台账》、《资金支付台账》、《采购明细台账》等先后出台,吉林省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运行体系不断强化
组织完善了,制度健全了,吉林省国税局接下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了强化运行体系建设上。
首先,他们建立了政府采购部门(牵头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组(集体审议)--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三位一体”的集体决策和运行机制。其次,每个项目采购全过程由监察室、人事处、使用部门、技术部门全程参与,分别行使职责,并引入专家评审、论证制度,对技术复杂或重大的项目进行专家集体论证。
据了解,近年来,吉林省国税局成功组织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视频会议系统集成项目”、“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建设项目”等,还完成了全省国税系统税务制服的采购工作。
监督体系有效建设
“做好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既是对采购工作负责,也是对工作人员的保护。在这一点上,我们也下了很大功夫。”刘剑说。
为此,吉林省国税局采取的方法是,坚持各相关部门都参与到采购活动的关键环节中来,如财务部门进行资金审核、使用部门进行项目验收、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技术部门为技术达标精心把关……“各个部门的参与既能够把各领域的工作做到位,又能够发挥专业的监督职能,把监督工作做好。”刘剑说。
与此同时,吉林省国税局还明确采购管理部门内部分工,实现采购各环节的相互制约。据刘剑介绍,他们在政府采购办公室内部设立综合管理岗、项目操作岗、审核监督岗、合同执行岗,实行岗责分离,达到专人、专岗、专责的效果,同时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
“我们对采购信息的发布要求也十分严格,必须按照法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及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信息。这样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接受社会监督的效果。”刘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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