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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产品质量实现十年零投诉

作者:杨大威   发布于:2009-07-29 09:23: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我们在政府采购中坚持‘质量优先’的原则,实行政府采购10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谈到佳木斯的政府采购,佳木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佳木斯采购办”)副主任戴存海用了这样的开场白。据戴存海介绍,2009年,佳木斯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在坚持质量优先的同时,还坚持环保优先、节能优先、创新优先、效率优先,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层层把关 确保产品质量

  当前,很多人认为政府采购就应该是最低价中标。对此,戴存海表示,政府采购价格当然要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但价格不能作为评标的惟一要素,不能盲目追求最低价中标而忽视采购质量、服务和效率等要求,佳木斯在保证政府采购价格优惠的同时,一直注重采购产品的质量。

  据了解,为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佳木斯在采购之前就抽取专家对采购项目进行论证,合理确定项目的配置标准和各项技术参数,使项目能够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在评审中,质量和服务两项在总分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以确保最后中标的产品确实是质量优良的产品;另外,在评标结束后,佳木斯市还注意抓好验收环节,“在验收阶段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我们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直接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戴存海表示:据他介绍,对于采购金额在五六十万以上的采购量较大的项目,佳木斯还专门组织由监管部门、评审专家等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以增加透明度和公开性,杜绝验收环节的“猫腻”,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

  戴存海表示,论证环节、评审环节、验收环节的专家都是分别抽取的,彼此没有交叉,以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在确保政府采购产品质优价廉的同时,佳木斯注重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对于节能环保产品,坚持优先购买的原则,优先采购具有环保标志的产品,在项目评标过程中对环保产品予以倾斜,并把列入国家强制采购清单的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对于节能产品则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招标时对节能产品的加分条款,扩大节能产品在政府采购市场的份额,真正体现了对节能产品的支持。同时把节能产品列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以促进节约能源。戴存海表示,在招标中,佳木斯把是否是节能环保产品作为首先考虑的因素,在同等价格、同等配置下,肯定优先选择节能环保产品。

  对待自主创新产品,佳木斯市也是坚持“创新优先”,对于企业自主创新的产品或服务,在性能、技术等指标相同或相近的条件下,给予优先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产品属于自主创新产品清单的,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优惠条款,始终把自主创新的支持渗透到招标文件中,确保其政策功能收到成效。戴存海解释说,虽然对于自主创新产品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具体的加分支持,但佳木斯采购办注重对专家这方面知识的培训,“除了日常的培训外,我们要求评标专家提前半小时到评标现场,向他们讲解评标中的注意事项,其中就包括如何优先考虑节能环保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现在专家们已经有了很强的发挥政策功能的意识。”

  规范支付环节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戴存海介绍说,佳木斯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还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对财政资金管理实现了由“货币分配”向“货物分配”的转变。“集中采购之前是把资金拨付到各采购单位,现在我们建立了政府采购专用账户,根据采购预算和中标情况由财政统一拨付,资金不再经过采购单位的手。”戴存海介绍说,通过财政统一拨付,节余的资金虽然还属于原采购单位,但必须回流财政,从而真正起到了节约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

  另外,佳木斯市还注重对采购现场的监督,佳木斯市的纪检部门、佳木斯市财政局的纪检部门都会到采购现场进行监督,有的项目采购单位的纪检部门也会到现场监督,通过严格的监督,保证了招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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