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采购处处长魏承玉: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热情越来越高
《政府采购信息报》:是怎样的机缘巧合让你与政府采购走到一起?
魏承玉:自从大学毕业后,我从事会计管理工作大约22年时间。2006年8月,省财政厅党组安排我到政府采购管理处工作。对于财政厅的工作,绝大多数我是熟悉或基本熟悉的,唯独对政府采购工作完全陌生。在厅领导的鼓励和政府采购管理处同事的帮助下,我逐步熟悉了政府采购,逐步掌握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重点和基本规律,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热情越来越高,兴趣越来越大,感情越来越深,工作效果也更加明显。
《政府采购信息报》:不少人都提到了政府采购存在职业风险,你怎么看待这一说法?这些是否会对你的亲朋等人际关系交往产生影响?
魏承玉:政府采购工作具有把关守口的特性,涉及的利益关系很多、很复杂,加之又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许多问题都必须用法律的方式来解决,确实非常敏感。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得罪朋友,熟人甚至亲戚,特别是因为工作得罪了一些非常要好的朋友、同事,心里一直感到愧疚,一直想对他们说声对不起。但职责所在,不敢懈怠,不敢造次,既然从事政府采购这项工作,就必须尽职尽责,尽心尽力。我想,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最终还是会理解和谅解的。
《政府采购信息报》:对于本国产品的认定,你是如何考虑的?
魏承玉:关于本国产品的认定,我国与美国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我国品牌少制造多,美国品牌多制造少,因此,美国强调制造,我国应强调品牌。我认为,本国产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确认:首先是自主品牌,其次是在中国生产,再次是最终产品所使用的零部件限制。
《政府采购信息报》:2008年,湖北省财政厅集中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智慧制定了《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近日,又以此为蓝本编写教材,为何如此“大手笔”地进行这项工作?
魏承玉:刚到政府采购管理处时,我发现经常有许多批件需要签字,而且越签越多,有些是有法律依据的,大多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此,我越来越感到不安,为何要用“签字”这种行政手段来解决市场问题?市场问题除了遵循市场规律,更应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我们有了一个设想,应该让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于是,我们借鉴会计工作规范的基本思路,起草了一个提纲,从程序、行为、文本三个方面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向厅领导汇报后,厅领导非常重视,并在人力和财力上给予了很大支持。厅领导的大力支持增添了我们的信心和决心,随后便集中全省100多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历时4个多月的时间,拟定了《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文件。
为了巩固政府采购规范化的成果,今年,在厅领导的指导下,我们又组织了50多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以《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为基础,编写了《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概论》一书,作为全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教材,拟在全省开展全面的、大规模的政府采购规范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素质,为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奠定基础。
《政府采购信息报》:如何看待本次荣获“政府采购阳光人物”这项殊荣?
魏承玉: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策划推出“政府采购阳光人物”这项活动很有意义,可以通过宣传“政府采购阳光人物”来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用典型人物的事迹带动整个采购工作的发展。“政府采购阳光人物”是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中的代表,代表了全体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精神风貌,他们的成长经历、处世风格和工作成绩,必将对广大从业人员产生示范和启发作用。
这次荣获“政府采购阳光人物”,我感到非常惶恐。因为个人的力量对于这项改革的事业而言是非常渺小的,我只是做了份内的事,没有什么值得褒奖的。我认为,这是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对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的肯定和赞誉,是对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这个团队的鞭策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