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采购办副主任栗庆林:依法开展工作才能做到和谐采购
“栗主任是个和蔼、严谨而又睿智的人。”说起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天津采购办”)副主任栗庆林,好几名同事都这样评价。做过财政监督工作的栗庆林,并不像人们印象中的监督部门工作人员那样一脸严肃,而是总是面对微笑,和蔼的像个邻家兄长。但一旦谈起政府采购,栗庆林又会马上严谨起来,谈制度建设、谈监督方法、谈和谐采购……思路成熟而又清晰。
点面结合 开创制度建设新局面
翻开“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可以清晰地看到2008年到2009年上半年这段时间,天津市财政局先后出台了将近20个规范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或规范性文件,涵盖了预算管理、合同验收、协议供货、政策功能等政府采购的各个方面。同时,针对不同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天津市分别出台了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对此,栗庆林表示,要做到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必须加强制度化建设。无规矩难成方圆!天津制度化建设在注意全面的同时,也注意针对不同采购当事人出台有针对性地管理规定。比如对采购人规定了13种严令禁止的不规范行为,对供应商则建立诚信档案。
“政府采购当事人分别于不同主体。我们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区别对待是对政府采购不同当事人实施管理的重要方法。”栗庆林如是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解释到。
通过制度建设,天津的政府采购规范化程度大大加强。目前采购人按月编报采购计划已占到采购预算的100%;对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已成为一种常态;进口产品任意采购的情况得到改进,建立了进口产品采购事前审批核准制度;围绕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了合同验收执行的监督检查,遏制了采供双方任意变更采购合同内容的行为;针对不法供应商的恶意投诉,加大了对其处罚力度,有效遏制了乱质疑、乱投诉行为的发生;政府采购的各项政策功能的作用也纷纷落到实处。
内外结合 扫除监管死角
谈及天津的政府采购监督工作,栗庆林如数家珍,他介绍说,天津采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办法,财政部门除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工作外,还广泛吸引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政府采购监督员,参与到对政府采购的监督中来。“引入监督员机制实施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是我市强化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我们已经拥有300多人的政府采购监督员队伍。”
“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是我市建立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督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谈及天津的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栗庆林这样表示。据他介绍,2007年和2008年,天津市实施各类政府采购项目2356项,共出动政府采购监督员1800余人次。监督员们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通过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供应商的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制止了多种违法违规行为。“这些监督员们的重要作用我们不会忘记,最近我们就要召开我市优秀评审专家和监督员表彰会议,将对2007年和2008年度的10名优秀监督员予以表彰。”
“和谐采购”理念深入人心
在天津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和谐”是一张醒目的标签。栗庆林认为,“和谐采购”意味着一种融洽的气氛和环境,以及协调一致的行为规范、良好的信誉关系。“如果我们把‘和’字拆开看,就是千人一张口,引申讲,就是万众同声。因此,只有大家同声‘歌唱’,政府采购和谐发展才有了共同基础。所以,不论是政府采购的何方当事人,都应依据《政府采购法》开展采购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和谐采购’,各唱各的调,就没有了和谐之声”。
在天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之间就保持了这么一种和谐的关系,天津采购办力挺采购中心的主渠道作用。2008年,天津市全年实施政府采购预算93.2亿元,完成实际采购支出78.5亿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全市共完成集中采购66.8亿元,占全市实际采购支出总额的85%,比上年增长26%。有效形成了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良好格局。栗庆林认为,两者之间的和谐关系是基于《政府采购法》而建立起来的。
在日常的监管工作中,天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也注意营造一种和谐的氛围,栗庆林认为,财政部门既是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同时也是一个服务部门,因此应该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做好采购人与供应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