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明:做民生采购 促中小企业发展
“20字方针”指引和谐采购
“依法采购、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注意方法、做好服务。”这20个字是我近几年来做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刻体会。
首先,政府采购必须依法采购。政府采购是建立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之上的,与财政厅的其他处室相比,政府采购处面对的是社会人群,只要他们的利益没有得到满足就可以质疑和投诉。哪怕是我们的服务态度不好,他们也会给予评价,政府采购管理处是财政部门里惟一可能成为被告的处室。所以,依法采购、依法行政这根弦必须在脑子里绷得紧紧的。但另一方面,对于并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非议和诟病,政府采购也应勇敢地说不,拒绝背黑锅。
其次,政府采购必须严格程序。我们曾经因为“十分钟”付出了代价。在一个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规定有十五分钟的现场演示环节,由于投影仪临时出现了问题,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商量每家供应商用电脑演示五分钟即可。评标结束后,供应商投诉招标文件规定有十五分钟的演示时间,但在评标过程中没有实现。该项目后来只能以废标处理,为了十分钟,从质疑投诉到财政部门行政复议,从中级人民法院到省高级人民法院5个环节,整整牵扯了一年的精力。由此,我们得到一个深刻的教训,政府采购无论哪一步都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采购、依法行政是必须坚持的原则,但在处理各种矛盾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方法,要善于处理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告诉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不可为”,更要告诉他们为何“不可为”,不但要提供合理合法的依据,更要做好服务,化解矛盾,和谐采购。
强化对采购各方当事人的监管
目前,江苏省已经通过各种方式把政府采购当事人纳入监管范围。如,于去年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对采购人进行了大检查,并在专项检查的过程中对结果进行公告,给存在问题的采购单位发送了整改意见通知书;对于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每年都会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业务经费挂钩;对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集中考核,依据相关办法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于评审专家,通过网上系统接受申报和审批,适时组织培训,根据评审专家的评标情况进行聘任;对于供应商明察暗访,组织集中采购中心对他们进行检查,成绩优秀的供应商将被允许直接进入下一期的协议供货范围,成绩比较好的可以获得一定数值的加分,成绩较差的将被通报批评,并给予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等处罚。
做民生采购 促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支出手段,给予“三农”、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关怀和支持,充分发挥公共采购政策导向功能。
江苏省率先将涉农补贴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从2004年起,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对涉及“三农”的财政补贴项目实施政府采购,从水稻小麦良种补贴、畜禽疫苗、插秧机、条播机、化肥农药、救灾物资到农村中小学免费教材、“校校通”工程中的远程教育系统、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止到目前,省级政府采购已累计实施涉及“三农”项目总采购预算金额63.43亿元。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也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刚刚在江苏召开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的研讨会。江苏在这方面也采取了措施:一是鼓励中小企业申报认定自主创新产品,将中小企业的专利产品纳入自主创新目录,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中小企业产品,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中小企业加分和支持;二是举办政府采购产品展览会,通过各种形式和培训来辅导、引导、帮助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提高中小企业参与竞争的能力;三是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如不收取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从江苏的情况来看,去年全省600多亿的采购规模里,政府采购合同授予国内企业的比重达到了98.8%,省内企业占到三成,这些企业大多数是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