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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税收科学发展 构建和谐政府采购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7-08 11:58: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服务税收科学发展 构建和谐政府采购

   ——在第四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的发言 

           王淑美

    (2009年6月28日-7月1日于江苏盐城)

  尊敬的江苏省财政厅徐组长、江苏盐城市陈市长、刘亚利社长,各位来宾,各位同仁:上午好!

  非常高兴应邀参加《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七周年,暨第四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同志们,七年的实践与探索,七年的艰辛与风险,七年的成绩与辉煌,七年来,我们携手并进,风雨同舟,请允许我代表默默奉献在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岗位的全体同志们,对《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七周年,对第四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的召开表示热烈、诚挚的祝贺!对江苏省财政厅、盐城市委、《政府采购信息报》为我们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同仁欢聚一堂,搭建了今天这个会议环境,交流互动的平台,表示衷心的感谢!

  按照刘社长的要求,我今天的发言题目是:服务税收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触及各级政府部门思想观念、行为规范、法律规章的深刻变革,也是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当事人之间相互关系和利益的深刻调整。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始,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从无到有,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进,其积极作用和政策功能逐渐显现,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是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属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层面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于2004年12月9日经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承担着全国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五年来,在财政部的指导下,在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努力发挥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职能;五年来,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快速发展轨道,为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税收工作开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积极探索和实践着一条适合税务系统的部门集中采购的新路子。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共建和谐”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要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必须要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函和实质,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下面分四个问题谈谈看法。

  一、树立六种理念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政府采购工作,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树立六种理念:一是着眼和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服务税收中心、推动基层建设,既是对近年来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经验的总结,也是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一以贯之的工作宗旨。无论是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还是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采购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服务服从于税收即部门的中心工作,服务服从于税收征管,服务服从于基层建设。这是国税系统各级采购部门的核心理念、最基本的职责,是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最重要的任务,必须围绕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来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并以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果来检验政府采购工作的成效。二是科学创新的工作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要注重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规模的提升,要与预算规模相匹配,要通过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通过“应采尽采”来实现。既要上规模,也要抓质量、重效益,做到规模、质量、效益、效率并重,实现几者的统一和协调。坚持创新发展,科学发展,就是要以进取的精神寻求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新途径和新举措,以科学的态度创新政府采购工作的方式方法,认真研究国税系统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有效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协议供货、跟标采购、跟标加定点采购等适合国税系统垂直管理特点的工作模式,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前进,努力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手段和操作能力等方面不断实现新的突破,提升管理水平。三是统筹协调的工作理念。统筹好全年工作任务,强化源头管理,细化、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根据采购项目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统筹规划,明确计划,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实施时间,努力把握工作主动性;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各种关系,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坚持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和运行机制,合理划分部门工作职责,调动国税系统各级部门的积极性,共同构建和谐的政府采购工作环境。四是优质服务的工作理念。为采购人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是政府集中采购的根基,政府集中采购要为建设节约型政府服务,要为实现国家宏观政策目标服务,要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服务第一的观念,熟悉法规政策,熟悉市场行情,熟悉商品信誉精通业务水平;要提升服务质量,服务质量直接反映了集中采购机构的综合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创新服务手段。电子化采购是政府采购的发展方向,要继续大力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强化协议供货软件后期管理,完善和提高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作用,增加网上采购的品目和数量,不断提高采购效率。五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理念。公平公正是政府采购法的精髓,公开透明是实现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手段。政府采购就是要通过对所有供应商的公开公平、一视同仁,对采购程序的公开透明、阳光工程,有效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开竞争,健康发展,有效防止公共财政、公共支出领域腐败问题的产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在政府采购全过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理解尊重供应商,把集中采购工作的质量、效益、效率和供应商的满意度结合起来,创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竞争环境,树立国税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六是依法采购的工作理念。依法采购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前提,2003年《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步入了一个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依法采购的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处理好五种关系

  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要求。正确处理好以下五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采购工作效率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关系。政府采购工作既要讲求采购工作效率,也要讲求社会经济效益。通过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集中采购,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花较少的钱办最好的事。同时要注重发挥政府采购的社会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自觉性,认真贯彻国家关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安全产品以及支持本国企业自主创新的相关规定,重点抓好部分节能产品的强制性采购和环保标志汽车采购政策的落实,科学、合理编报采购需求,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实践中的进一步贯彻和实施。二是正确处理好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关系。坚持“应采尽采”的原则,严格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执行,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与次同时,还要加强分散采购管理。分散采购是政府采购的重要部分,不是自由采购,也不是随意采购,要受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约束,必须选择规定的采购方式,履行规定的操作程序。三是正确处理好规范管理和提高效率的关系。既要严格政府采购工作的程序和行为,又要在提高行政效能上下功夫、见真招。规范与效率是现实工作中的一对矛盾,规范往往会以牺牲一定的效率为代价。处理好了可以相互促进,相互统一。在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中寻求和探索规律性的东西,形成规范有序、运转流畅的工作机制,自然有助于效率的提高;高效优质,为广大采购人所接受,又可以进一步促进采购程序的规范。通过组织形式、工作方法、采购手段等多方面的创新,切实采取适合本部门、本系统特点和需求的有效措施,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跟标采购等规模、效率、效益一举三得的采购实现形式,有效提高行政效能,实现二者的均衡发展。四是正确处理好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的关系。政府采购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环节,需要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必须具有高度的协作精神,正确处理局部工作和整体工作的关系,形成有分工讲协作的良好局面。协作的同时要讲制约,建立行之有效的制约机制,将监督体现在政府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既要加强项目操作不同岗位、不同环节的制约,又要注重项目使用、技术、资金、采购和监察等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制约,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五是正确处理好管理指导和服务税收的关系。就是要求既要履行好管理指导职责,又要在为基层服务上办实事。国税系统各级采购部门要依法对本部门和所属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加强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科学指导基层工作,坚决、及时纠正基层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是为税收中心和基层服务的,各级采购人和基层是否满意,是衡量集中采购工作成效如何的重要标准。必须寓管理于服务,深入调查研究,倾听基层呼声,把握基层脉博,把政府采购工作的成效体现到推动和服务基层建设上来。


  三、解决好五个突出问题

  五年来,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通过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调研、座谈,并结合2008年开展的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还存在着一些影响和制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依法采购的意识仍须增强。二是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设计和编制不够科学、执行不到位。三是有的单位政府采购方式执行还不够规范。四是有的单位集中采购目录执行不严格。五是税收政府采购行业管理与各级政府管理,即条条管理与块块管理的不协调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思想上依法采购观念不强的因素,也存在现有制度规定与国税系统的客观实际不相适应等诸多原因,既是我们对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总结,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照分析检查的结果。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在发展中予以逐步解决。


  四、认真研究五种对策

  针对存在的问题,必须要认真分析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对策,切实抓好落实。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依法采购意识。一是发挥政府采购信息化立体平台作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宣传媒介的主体地位和作用,通过中国税务报《政府采购专刊》、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宣传交流,以及汇报、座谈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各级国税局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主动赢得各级领导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是与政府采购需求、技术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探讨和座谈,增进各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理解和认同,努力营造良好、和谐的政府采购工作环境。三是强化培训工作。通过定期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提高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业务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拓展培训范围,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技术需求等相关部门的培训,落实好总局领导关于将《政府采购法》作为国税系统司处级干部任职培训普法内容的指示精神,尽快在国税系统各级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中普及《政府采购法》执法基础知识,努力营造人人知法、认真执法、和谐采购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第一,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管理,严格依预算依计划采购。凡无预算项目,不得进入采购程序,超预算采购项目必须履行预算追加程序;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信息统计年报,努力提高计划执行率,提高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信息统计年报的准确性,做好信息统计数据的分析利用工作。第二,严格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执行,实现应采尽采。国务院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坚持由总局和省国税局两级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杜绝越权委托和自行采购;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各级国税部门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第三,严格采购方式的执行,规范报批报备行为。拟起草下发《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方式报批报备管理的通知》,切实按照法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办理申报,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对于采购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应主动与财政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或报批手续。第四,加强关键环节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对专家抽取、评标、合同签订及公告发布等关键环节加强管理,逐步拟定和规范适合国税系统特点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和文件范本,加大检查力度,严格监督,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府采购管理。

  (三)积极沟通协调,逐步解决相关制度规定缺位问题。与财政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积极反映和逐步解决制度规定上与国税系统税收业务职责和管理特点不相适应的问题,比如税务票证印制、专家异地使用不便、基层单位报批报备政府采购事项周期较长等问题。

  (四)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政府采购的组织体系建设。一是要强化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鉴于政府采购法律性、程序性和专业性较强,政府采购工作存在人员少、任务重的突出矛盾,增设机构设置,以解决人员紧张和强化管理等问题。二是积极推进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机构设置。加强省局及省以下国税局政府采购组织体系建设。三是要落实系统政府采购岗责及人员配备。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强化重点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切实落实政府采购综合管理、项目操作、审核监督、合同执行等四个岗位职责,做到省局集中采购机构4人以上且专人专岗,为确保国税系统依法采购、应采尽采提供组织保障。

  (五)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整体工作质量和水平。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把工作重点放到对基层的业务指导、政策监督管理上。进一步强化管理,履行总局对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的业务指导即行政管理职责,切实抓好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回头看”,促进全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开展。

  同志们,改革千秋业,和谐万世春。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纪念建党88周年和建国60周年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继续强化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科学编制和管理,加大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工作水平,服务税收科学发展,全力构建科学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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