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万元以上项目全部公开招投标 实行阳光交易
作者:建忠 李鹏 国梁&n 发布于:2009-07-07 09:00:52 来源:新华日报
泰兴市首家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泰兴镇建成投运,凡投资额一万元以上的项目,都必须进中心公开招投标,实行阳光交易。
从7月1日起,泰兴镇在全镇范围内施行的建设工程项目,镇村两级荒地、林地、水面、荡滩等自然资源的发包(承包),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经营权、使用权出让和租赁,土地经营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流转,村一事一议项目、上争资金、募捐资金实施的项目,镇政府采购项目等,除按规定进入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外,都必须进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交易、公开招投标,接受监督。其中一万元以下的项目(活动),由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按照交易的规则程序各村(居)组织交易,交易过程和结果报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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