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泰州:政府项目将对弃标行为说“不”

作者:张敏   发布于:2009-06-01 10:01:28 来源:泰州日报

  记者5月27日从市有关会议获悉,7月1日起,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项目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一年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将不接受其投标。

  近日,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招投标方面的文件。按照新规,7月1日起,出现如下情形的投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放弃中标项目的;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变更合同内容的。“投标人一旦有弃标行为,将被列入我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中,一年内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可拒绝接受其投标。”市建设局一负责人说。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各地动态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