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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破解协议供货价高难题

作者:杨大威   发布于:2009-05-31 11:50: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协议供货确实在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等方面作用明显。但协议供货产品的后期价格监管太难了,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现象屡禁不止。”在日常的工作中,经常听到这样的抱怨。价格高,成了协议供货的致命弱点,制约着其进一步的规范发展。

  针对这一问题,山东省财政厅国库处副处长鞠少波表示,从山东省的情况来看,造成协议供货价格高的原因主要有协议供货入围招标评审办法不科学;协议供货期内缺乏持续、有效竞争;价格更新监督制衡手段和方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等几方面。为此,山东省在协议供货中充分引入竞争机制,用竞争来消除价格垄断和人为干预,从而有效地破解了协议供货价格高难题。

  “品牌淘汰”降低入围率

  据鞠少波介绍,以往的协议供货中,入围率非常高,比率高达70%左右,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的产品混在一起共同评审,几乎参与投标的每家供应商都能中标,区别只是中标产品型号谁多谁少的问题,这样会导致品牌间缺乏竞争性。“反正总会有产品中标,生产厂家和代理商在入围时自然就不会在价格方面作较大的让步。”

  为此,山东省从细化协议供货品目分类,明确具体的采购需求入手,在各细分品目类别中直接以各品牌产品的平均投标价格进行横向比较,结合技术商务得分,进行品牌淘汰,将中标率降低至60%。鞠少波解释说,所谓品牌淘汰,不是淘汰某一型号,而是直接淘汰某一品牌,只要某一品牌被淘汰,其所有型号的产品都将不能入围。这样的高淘汰率,可以提高各品牌厂家的危机意识,从而有效促进品牌之间的竞争,使其提供的协议供货价格更优惠。

  网上竞价保充分竞争

  一业内专家曾表示,从某种意义上说,协议供货降低了对采购人的约束,因为它赋予了采购人自主选择产品和供应商的权利,使采购人可以和供应商协商采购结果。这种做法不利于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另外,有的代理商还和生产制造厂家联合,对紧俏产品搞价格垄断,导致这些产品的价格居高不下。

  对此,山东省积极在协议供货中引入竞争机制,首先是规定入围品牌厂家必须推荐不少于3家的当地代理商,防止在协议供货期内形成产品的价格垄断。

  同时,利用电子化手段来开展二次竞价。鞠少波介绍说,采购人在采购时需要通过“山东省财政厅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填写《省级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请表》,提出所需采购设备的品牌、技术指标、数量等需求报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批准后通过电子采购系统直接发送给采购中心。然后由采购中心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交易系统”向相关中标协议供货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进行网上竞价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按照同等质量、服务条件下低价中标的原则,自动排序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整个过程中采购人和供应商没有任何私下接触,从而有效降低了人为因素的影响,使成交价格更加优惠、低廉。

  有效监控价格波动

  鞠少波表示,山东省纳入协议供货范围的一般是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而且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产品,尤其以IT电子类产品为主。这部分产品价格变动频繁,一旦价格调整不及时,就容易造成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情况。如何有效对价格波动时时掌控,成为化解高价问题一个不可回避的环节。

  为此,山东采取了与中标入围的协议供货生产制造商和代理商签订框架协议的方式,明确其更新中标产品信息、及时报价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在协议供货电子交易系统中设置价格信息维护权限和产品报价权限,督促生产制造商随时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及时更新产品价格信息。鞠少波表示,如果30天内协议供货价格得不到更新确认,系统将自动屏蔽该品牌的产品信息。信息屏蔽期间,采购人不能查询和选择该品牌产品,无法进行网上交易,直至产品价格更新后才能重新开放。

  同时,山东省除规定由采购中心负责日常的市场调研和价格监控外,还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对协议供货价格进行监督。鼓励品牌之间、代理商之间的相互监督;进一步提高采购人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鼓励采购人对协议供货产品和价格进行监督……通过上述措施,有效地解决了协议供货价格后期监管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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