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在2009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总结(摘要)
作者:整理/罗瞻 杨大威 发布于:2009-05-06 17:39: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政部国库司司长 詹静涛
政府采购法实施六年多来,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一直是由法律、若干财政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成,缺少承上启下行政法规层面的制度规范。今年,国务院已将该项工作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办发[2009]2号),力争年内完成。由于条例送审稿上报时间较长,这期间又有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解决,所以,下一步完善和修改条例送审稿是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通过完善和修改,一方面,尽可能解决目前《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不协调问题,清晰两法适用范围和管理职责,另一方面,要解决目前政府采购法中规定不明确、不具体、不好操作的问题。为此,财政部已经向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将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同步进入立法程序,同步征求意见,同步修改。
(二)关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于扩大政府采购影响力和提升政府采购制度地位有着重要作用。从国家目前出台的一系列产业发展规划等宏观调控措施和两会代表提出的议案来看,重视和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已经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定的共识。所以,政府采购不仅是指一般的行政机关购买行为,而是具有很强的行政性和政策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专门对此提出要求。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抓住正在实施的扩大内需、建设节约型社会等宏观政策这个机遇,研究制定相关政府采购制度规定,不断拓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领域。要严格规范进口产品审核工作,凡国家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一律不批,对需要进口的产品要严格手续和程序。要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监管、监察和审计内容,对规避政府采购、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把政策功能取得的成效反映出来,宣传出去。要继续做好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工作。目前,我们正在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部加强研究自主创新产品标准制定和认定工作,当前许多地方在落实自主创新政策上采取了积极措施,有的地区还出台了本地区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我们希望各地区在法律和制度规定框架下,继续研究落实自主创新政策的配套措施,坚持充分竞争,反对地区保护和行业垄断,实现好本地区局部改革与全国整体发展相结合的目标。集中采购机构要不折不扣地将实施的各项政策规定贯彻到每个采购项目和活动中,严格执行节能环保等产品清单(目录)等政策规定,确保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同时,集中采购机构要注意总结和搜集政策规定在实际操作执行中的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建议,以增强政策规定的实际作用。
(三)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
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建设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要掌握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全国统一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政府采购管理基本原则和要求、交易规则、采购方式、评审标准,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标准格式及有关专家、供应商产品信息等系统模块标准统一、格式统一和交易平台统一。至于各个地区或中央系统内部的预算编制、计划报送、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审核、资金支付、监督等具体管理流程,提交采购需求、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上传下载等采购操作执行流程,各采购单位的用户管理及信息维护等系统模块由各地区依据全国统一标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管理水平建立相应系统,与统一平台链接后形成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实现信息互动、信息共享。所以,建立全国统一的管理交易系统,不是一个系统代替另一个系统,也不是地方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无事可做。今年,财政部将此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财政部国库司在2月份以文件形式作了问卷调查,准备在收集整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尽快形成思路和规划,以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与规划。
(四)关于管采分离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无论是从建立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和制度理念设计,还是从具体实践效果上看,现阶段,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管采分离管理体制是正确选择。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既是法律规定,也符合中国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是中国具体国情所决定的。我们认为,当前不是要不要取消这种管理体制的问题,而是如何进一步加强管采分离管理体制建设,推动政府采购健康发展的问题。
(五)关于在制度建设中发挥集中采购机构作用
在讨论中,许多集中采购机构代表提出,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操作执行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要求是正确的,抓住了深化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关键。为了落实和做好这项工作,要加强相应的规章制度建设,这也是确保操作执行规范化、精细化的基础和依据。集中采购机构多年在采购第一线承担具体的采购活动,对操作执行环节的情况和问题比较清楚,在财政部研究制定办法的力量相对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可以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作用。因此,建议财政部在研究制定涉及具体操作执行方面的制度办法时,应当听取集中采购机构的意见,或者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帮助研究起草,这样既可以发挥集采机构的优势,增强制度建设的组织力量,也可以增强制度办法的可操作性,加快制度建设的速度。
(六)关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是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有效反映,是重要的决策依据,信息统计工作是政府采购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当前,政府采购正处于由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向发挥政策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转变过程中,采购规模越来越大,科学、准确地收集整理基础信息更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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