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
作者:罗瞻 杨大威 &nb 发布于:2009-05-04 09:39: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4月22日至23日,来自全国各地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及GPA研究工作成员单位的近300名代表齐聚江城武汉,参加2009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08年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分析了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并提出了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在会上表示,应全力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进程。
明确工作思路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在会议上发表讲话,他对2008年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简要回顾。在谈到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时,张通表示,据初步统计,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5900多亿元,同比增长27%,资金节约率11.3%。
张通坦言,当前,政府采购改革的环境和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可以说改革进入了关键期。我们要科学判断和全面把握新形势,抓住时代特征和机遇,乘势而上,全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程。
谈到2009年的政府采购工作时,张通表示,2009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应重点做好几项工作:以加强规范操作为目的,加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以管采分离为核心,强化集中采购监管与操作执行力度;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强政府采购动态监控机制建设;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以强化监督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依法采购的执行度;以信息技术为保障,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工作。
张通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要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增强执行力。并强调应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以人为本,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行与监管合力;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
碰撞智慧火花
会议期间,参会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采机构的代表分别组成分论坛,介绍了各地的先进经验,并对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改革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另外来自湖北、黑龙江、上海、福建、河南、湖南的监管部门代表和来自黑龙江、辽宁、天津、安徽的集采机构代表还进行了经验介绍。
在监管部门的讨论现场,代表们围绕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进行全面考核培训,规范社会代理机构、引入竞争机制,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规范政府采购文本编制,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吴小明介绍了江苏省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培训制度,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曹银发介绍了江西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规范管理,受到了代表们的好评。
而作为一线的执行机构,来自全国各地的集中采购机构的交流话题就更加具体和直接,自主创新如何在具体的项目中切实执行;针对质疑应该采取哪种规范的方式;紧急项目需要注意哪些细节;教科书、医疗器械、农机具、良种等项目有哪些好的经验可以分享等,都引起了参会代表的热烈讨论。
来自辽宁、广西、安徽等20多个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主要负责人纷纷发言,他们希望在今后的项目执行中,能够获得更加全面、细节的法律保障,同时也表达了愿意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完成制度进一步健全的调研和完善工作。
经验介绍也涵盖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电子化政府采购以及加强集中采购机构建设等各方面。
不少参会代表都表示通过这样的讨论和经验介绍,可以开拓思路,学习到其他地方在管理和操作方面的先进经验,有利于以后在工作中加以借鉴和学习,一名监管机构的代表表示:“在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前提下,各地在监管方面都有不少独特的做法。这次通过探讨和交流,对这些先进做法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有利于我们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学习借鉴。另外,我还就我们本地的监管难点,比如专家管理等和兄弟省市进行了探讨,得到了不少有益的建议,对我们下一步的工作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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