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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在2009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作者:整理/罗瞻 杨大威 发布于:2009-05-04 09:35: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一)以加强规范操作为目的,加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
 
  一是要集中力量修改和完善已上报国务院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借条例制定之机,认真研究法律规定不协调、管理体制不清楚及规定不具体等方面的问题,并争取予以明确。二是针对实际处罚工作中出现的处罚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处罚规定不完备,造成违法难究的问题,财政部将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处罚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办法》,以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三是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和填补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缺失,要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规范指南、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是修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等部门规章办法。地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相关配套办法。
 
  (二)以管采分离为核心,强化集中采购监管与操作执行力度
 
  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执行职能分离,是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规范化的具体体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要更新管理理念,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做到依法管理、监管有规。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要依法执行政府采购,做到操作有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必须并重,决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既要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又要发挥操作执行的能动作用,监督管理、操作执行要同时发挥作用,才能实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目标,才能保障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康发展。
 
  (三)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强政府采购动态监控机制建设
 
  针对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中存在易发生不规范和腐败等问题的环节和漏洞,要加强监管,要借助电子化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对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采购过程的监控、资金支付和处罚等动态过程的监控,要形成事前、事中和事后一体的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财政、监察、审计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优势,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要制定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处罚办法,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实施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四)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
 
  在我国“十一五”规划中,政府采购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手段,与财税、金融手段并列提出,这表明政府采购在国家宏观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也是政府采购制度向政策功能转变的客观要求。在已出台的许多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体制改革意见中,都对政府采购提出了政策要求。
 
  我们要抓住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宏观政策赋予政府采购的大好机遇,在继续抓好节能环保、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实施与完善工作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自主品牌汽车等产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及支持国家宏观调控、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经济政策的政府采购功能措施,进一步落实好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要求。
 
  (五)以强化监督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依法采购的执行度
 
  强化监督处罚是促进操作执行能力、提高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措施和手段。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各项政策的指标评价体系,跟踪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情况,对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督导检查,保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要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采购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做到应采尽采,物有所值。要重点加强操作执行环节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扩大专家库专家数量,改进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完善评审专家分类标准,建立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考核评议制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和有关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要逐步实现采购文件编制标准化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的统一化,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规范指南和采购合同格式文本。要巩固和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将部门和单位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要制定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管理与实施的办法,明确规定,不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必须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实行招标投标的要研究制定除招标投标外按政府采购执行的途径和办法。
 
  (六)以信息技术为保障,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政府采购的电子化是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提高监管水平的有效手段。要进一步加大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力度,加快研究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规划工作,明确系统建设思路、框架,明确统一建设与各地方管理程序、集中采购自动化操作流程相互关系和运行机制。
 
  (七)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加入GPA谈判
 
  2009年是我国开展谈判应对工作极其关键的一年。我们要坚持统筹对外开放和国内发展的原则,深入研究我国加入GPA面临的重大问题,提出今后谈判的工作建议。因此,要全面评估加入GPA对我国的影响,研究提出谈判应对建议。要积极开展宣传培训,争取各方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谈判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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