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采购中心:700余万元采购项目验收不合格
作者:业宏伟 发布于:2009-05-04 09:07: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年一季度辽宁省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1.4亿元的采购验收工作,对涉及700余万元的采购项目提出了不合格意见,较好地保护了采购人的利益,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也更加规范了供应商的合同履约行为。在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邹昊看来,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的质量,关系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是打造社会诚信体系和创建和谐采购的重要措施。该中心的履约验收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吸引不少业内同行学习“取经”。在去年和今年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该中心更是把政府采购的履约验收工作作为一个重点来抓,并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和社会效益。
今年力争验收覆盖面达60%
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着力解决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项目采购运行机制,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邹昊透露,在具体的履约验收工作中,该中心在不断扩大履约验收的覆盖面的同时,还不断完善验收的程序,想方设法确保验收的质量以及权威性。
在去年组织履约验收的面达到全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金额50%的基础上,今年,该中心以践行科学发展观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履约验收工作,力争验收工作达到全年采购额的60%。邹昊介绍,一季度,该中心完成1.4亿元的采购验收工作,对涉及700余万元的采购项目提出了不合格意见,较好地保护了采购单位的利益,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也更加规范了供应商的合同履约行为。
规范性和权威性日益增强
为了保证合同金额较大项目的验收,在验收中,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除采用两名以上专家组成验收小组的方式进行外,还对公开招标的项目、有投诉质疑的项目邀请监察部门参与验收,尽可能地保证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对大型、批量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技术、质量和功能等方面的检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确定验收结果是否合格的主要法律依据。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重点引入了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基础上,为了确保IT类项目验收工作的权威性,还引入了辽宁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参与合同的履约验收工作。仅今年一季度,辽宁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验收的IT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金额1500万元,对其中近150万元合同金额的采购项目提出了验收不合格及整改意见。
制定信用评价考核制度
据邹昊介绍,在不断完善履约验收工作的过程中,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还制定了供应商(投标人)信用评价考核制度。今年,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加大合同履约验收力度的同时,制定了《供应商(投标人)信用评价考核制度》,全面评价考核供应商,规范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行为,致力打造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在不断规范履约验收工作的同时,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还不忘把验收的情况进行归档。今年该中心将进一步完善验收的归档工作。对政府采购验收的项目,特别是邀请专家进行验收的项目,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完成验收工作后及时形成验收档案,把验收情况及时记录在案并存档,规范案卷的内容,统一装订成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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