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每年抽查不低于20%的采购单位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09-05-04 08:5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只有保持常态,才能真正起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效果。”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万薇薇介绍说,去年全国范围内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在常州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巩固专项检查成果,保障政府采购工作良性发展,常州市在长效管理方面做足文章,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普及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使“专项检查”变为“日常检查”。
监督检查保持常态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为采购单位的违规行为敲响了警钟,对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防止违规行为“故态复萌”,常州市将以专项检查为契机,从今年起建立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年度督查和通报制度,每年组织不低于20%的采购单位进行抽查,由监察局、财政局和审计局联合通报抽查结果。对整改不力或新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常州市《深化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以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巩固和扩大检查成果。
“在去年的专项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个别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重点项目、代建项目尚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万薇薇介绍说,常州市会加强采购单位应采尽采的监管工作,将凡是市政府明确的、最终须用财政性资金归还的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融资项目,以及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代建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
制度建设内外结合
“在政府采购工作实践中,分散采购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却往往被人忽视。不少政府采购人员对分散采购的理解等同于自由采购,分散采购无形中被加注上了随意采购的烙印。”万薇薇认为,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分散采购行为,需要首先完善分散采购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常州市2009年将会认真研究制定《常州市分散采购管理办法》,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建立分散采购项目申报制、公开发布信息、抽取专家、采购合同备案、信息报告、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等制度和程序等方式,对分散采购行为加以约束和规范。
针对专项检查中暴露的部分采购单位内部制度脱节的问题,财政、监察、审计三部门联合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和监控制度,落实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和责任人,统一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依法规范进行。
此外,常州市将会继续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刚性和约束性,对无采购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从而使采购单位认真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增强采购的计划性,减少随意性。
培训内容因人而异
在去年的专项检查过程中,采购单位等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成为应采未采的主要原因之一。专项检查完成后,财政部门在加强部门集中采购等方面相继出台了新的完善政策,常州市财政局对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也进行了创新,将目录分为通用项目和特殊项目,“在特殊项目中,采购单位既可以委托市集中采购中心,也可以委托具备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进行操作。”万薇薇表示,每年政府采购政策层面都会出现新的变化,需要常态的培训学习制度帮助采购当事人了解。
据了解,在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培训方面,常州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内容,有计划、有针对性、分期分类地举办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切实帮助当事人提高对政府采购制度和操作规范的认识和了解,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操作能力,做到依法办事、依法采购。
“目前,我们已完成了监管部门、代理机构的培训工作,近期会陆续开展对财政系统、采购单位、评审专家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万薇薇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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