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实行采购项目追踪责任制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09-04-29 14:09: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记者从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了解到,今年重庆将在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中实行采购项目追踪责任制。即在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计划下达、标书制作、采购信息发布、开标评标、合同签订、验收、拨款、数据统计分析等各环节建立项目责任人制度,实现专人专职、专人专岗,以方便采购监管机构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追踪问效,全面了解和掌握项目执行动态。
据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采购项目追踪责任制建立之后,将会促使采购代理机构严把采购程序关,严抓采购的各个具体环节,有助于提高采购项目操作质量。同时,监管部门也可以针对采购中的任何一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除此之外,重庆市财政局还将加强与审计、监察部门的合作、配合,强化对部门、单位日常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审计、干部离任审计中。建立健全定点采购供应商和定点产品信息动态监控机制,实行定点供应商优胜劣汰机制。
“今年我们还将继续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不仅要清理、整合、充实专家库,还要建立评审专家持证上岗、年度考核、不良行为登记和淘汰等制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将不再终身有效。”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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