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济南采购中心建立纠偏机制

作者:邢晓丹 通讯员 林峰 发布于:2009-04-29 08:57: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我们严格按照现有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工作,也严格执行单位的各种工作要求,可是在许多方面还是存在着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对日常工作进行评价的时候,经常有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发出这样的感慨。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更加顺畅地进行,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出台了“政府采购纠偏机制”,该机制从采购中心自身建设、工作要求和对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的要求等几方面来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纠偏”。
  
  采购流程动态管理
  
  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得顺畅,首当其冲的是采购流程要合理。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执行程序科学有效、减少偏差,对政府采购流程进行了动态的管理。“主要是根据上级要求和我们的工作实际,及时对流程进行修改和纠偏,力求采购程序规范有效,适应采购实际需求。”该中心负责人说。
  
  据该负责人介绍,这种动态管理主要体现在内部讨论、积极互动和及时出台相关政策等几个方面。“我们定期在中心内部对采购流程进行讨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修改。”该中心负责人说,“每次采购项目结束后,我们也会向当事人发放反馈表,并根据反馈及时整理意见。”此外,该中心还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旁听政府采购过程、向社会监督员通报情况、发放征求意见建议表,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之后,对采购程序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改。
  
  为了广开言路、开阔思路,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还设立了专门的信箱,以便及时受理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在受理过程中发现流程确实存在问题的,也及时进行修改。
  
  工作质量精益求精
  
  今年是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服务能力提升年”,在这个大环境下,该中心对工作质量的提高有着“高标准、严要求”。此次出台的“纠偏机制”中,就在采购价格、采购效率、采购质量和采购服务水平等几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为了使政府采购价格真正做到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已建立的产品信息库,定期对信息库中的价格进行分析对比,同时实行“反报备”制度,打破价格垄断,对采购价格高的企业进行纠偏。在提高采购效率方面,该中心实施了二十四小时项目论证制、督查制等制度,在广泛听取政府采购当事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办事流程进行修正,实现采购效率的提高。“采购人最关心的是项目的质量问题,所以对采购质量的纠偏机制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之一。”该中心负责人说。据介绍,在对采购质量进行纠偏的工作中,该中心将严格实施项目验收制,严格按政府采购合同执行,为采购人把好质量关,解决供应商不按期供货、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偷梁换柱、以次充好等违反合同约定的问题,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责令供应商按要求限期改进或修复,实现采购质量的纠偏。
  
  “既然今年是我们的服务能力提升年,那我们在服务水平方面的纠偏制度是不可或缺的。”该中心负责人说,“我们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切实做到在工作中树立和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换位思考,主动与办理业务人员沟通,急人之所急、忧人之所忧、解人之所困,为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实现采购服务的纠偏。”
  
  严控各方不良行为
  
  政府采购工作要进行得顺利,只靠集中采购机构是远远不够的。为此,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此次的“纠偏机制”中,对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方面也进行了严格的要求。
  
  “对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主要是从他们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纪律方面建立纠偏机制。”该中心负责人说。
  
  目前采购人在执行政府采购工作过程中,偶尔会存在指定品牌、带有倾向性、不规范、不保密、擅自改变采购结果等问题。根据“纠偏机制”,以后采购中心如果发现类似的情况或是倾向,都将及时给予政策宣传,纠正偏差。而对于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该中心将根据已制定的《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对其存在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对违规的供应商实行禁入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论证和评审专家,该中心将严格依据法规要求,按照中心发布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抽取和使用,对有不良行为的专家进行记录,违纪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