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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合同监管条例代拟稿起争议

作者:孙立群   发布于:2009-03-03 16:53: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就是采购人用合同方式获取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活动。因此,政府采购合同的形成、履约和备案就是贯穿整个政府采购流程的内容。合同监管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政府采购监管的核心工作。
  
  而这一工作的运行方式,又与政府采购合同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的法律属性密切相关。长期以来,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属性的争议一直存在。眼下正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的由四川省工商部门起草的《四川省合同监管条例》(代拟稿),试图把政府采购合同作为单纯的民事合同纳入该条例进行统一监管,此举使这一由来已久的争议从法学理论界走入现实。本报从本期起将在一版推出“政府采购合同监管起争议”系列报道,对这一话题予以重点关注,期待引起各界对政府采购合同属性及其相关问题的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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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四川合同监管条例代拟稿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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