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家供应商17类产品入围新疆办公设备协议供货范围
作者:冯扬 发布于:2009-02-19 10:01: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9年1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关于2009年自治区区级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通知对采购人、供应商在协议供货过程中的权责均做出了具体、详实的要求。在采访中得知,为了杜绝政府采购工作中“暗箱操作”的现象,让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下的交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一环紧扣一环,《通知》中的规定又一次体现了他们严谨的工作作风。
61家供应商入围
据了解,经过公开招标,此次共有61家供应商(包括清华同方、长城、方正、惠普等品牌)的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速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机、投影幕、网络设备、摄影摄像器材、空调、电视机、电冰箱、通用软件、移动存储设备等17个大类产品,纳入了2009年自治区区级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的范围。
严格规范供应商行为
被问及“如何规范供应商行为”这一问题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吴兰香感触颇深,她表示,从去年9月份至今,财政厅的领导一直在牵头下单位做调研,在调研中就涉及到了“供应商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 。其中包括价格、售后服务、产品质量等多种问题,也是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一些共性问题。“我们将拿出初步的整改措施,在搜集、分析、研究后将做出一个更加具体的结论。”吴兰香表示。
经了解,此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其产品除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外,还要符合国家和新疆自治区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卫生之规定,获得3C认证,并加贴“3C”认证标志。入围的61家供应商均经过了严格审查。《通知》明确规定,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及协议供货商应按要求随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价格。
当出现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协议供货商自行更换中标产品零部件;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合同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借调换机型、配置之名乱加价,这五种问题中的任何一种时,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直接追究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的违约责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自治区采购中心反映或向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对违法违规供应商将予以通报批评,没收中标供应商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或取消其协议供货中标资格,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标供应商周铭被问起入围感想时表现的既高兴又自豪。他认为,企业本身技术过硬是入围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我们有众多的技术人员,能够给用户提供一个及时的服务。相信我们将来的服务工作会作的更好。”周铭表示。
对采购人行为给予限制
除对入围供应商的严格要求外,对采购人做出的具体要求和限制是此次《通知》的亮点之一。
《通知》中注明“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协议供货产品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与协议供货商进行谈判,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吴兰香介绍:“为了避免出现采购人选择价格虚高产品,防止因采购人、供应商相互勾结使国家利益受损,使我们的政府采购工作被蒙蔽,我们在《通知》中规定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算手续,不得无故拖延。并且各采购人不得无故向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提出超出协议以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如发生上述现象,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有权拒绝办理。
《通知》中还规定,采购人在批量采购上述17个大类中的产品时,每类总金额达到或超过60万元的,不实行协议供货采购方式,要按照公开招标程序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据悉,本次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有效期限为一年,即: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通过公开招标重新确定协议供货厂商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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