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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下发意见:不准超编配备公务车

作者:通讯员 钟登盛 &n 发布于:2009-02-19 09:00: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江西省瑞昌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务用车配备的意见》,规范该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配备工作。
  
  瑞昌市规定,不准超编配车。要求各单位必须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原定编制数配备公务用车,确因工作需要须增加编制的,报市政府审定;由上级机关统一配制的公务用车,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报市廉政办备案。不准超标配车。要求全市公务用车配备应本着勤检节约的原则,副处级领导干部配备工作用车价格控制在18万元以内,科级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价格控制在15万元以内;不准提前更新车辆。
  
  全市各单位的公务用车达到报废、更新条件的,经批准后方可更新,并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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