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加强驻外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监管
作者:孙立群 发布于:2009-01-06 10:50: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获悉,该自治区正在积极筹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所属驻外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规范其政府采购行为。
所谓驻外单位,指那些垂直管理部门下属的位于乌鲁木齐市以外,在内地、新疆各地、州、市和县(市)的单位。“这些单位过去执行政府采购的情况不清楚,对上级单位就说在当地进行采购,对当地政府采购部门就说通过上级单位进行采购,导致其游离于监管之外。”新疆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朱玫说。
为此,新疆财政厅草拟了一份《关于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下属驻外单位参加当地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在自治区的驻外单位,由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驻外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批复到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参加当地政府采购。对于垂管部门下属单位所在地设在内地的,则由垂管部门向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分散采购的申请,经批准后,按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分散采购。
据朱玫介绍,该文件目前正在向各方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修改完毕就会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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