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电器协议供货首次实行强制采购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09-01-05 09:27: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采购人采购空调等五类电器设备金额在20万元以下,都要采取协议供货的形式。空调、电视、计算机、汽车等类别,今年也被纳入了省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类别。而且今年的协议供货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每个品牌只允许一家供应商参加。”
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09年第一季度政府采购电器设备协议供货,于近日落下了帷幕,谈起此次的采购,负责开标工作的采购二部部长陈玉增说:“我们现在的采购项目非常多,不过,我们坚持工作效率和质量并重,圆满地完成了此次采购工作。”
电器开始实行强制采购
据陈玉增介绍,此次招标的内容包含了空调、冰箱、电视机、洗衣机、吸尘器五类。与往年项目,其不同之处首先就是,在招标文件中第一次将空调、电视、计算机、汽车等纳入省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类别。
“今年首次将空调、电视等纳入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行列,是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通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管理的通知》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两个规定对招标文件做出变化的。”陈玉增说。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逐步走向深入,政府采购应当在节能产品推广、降低公共建筑能耗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次电器协议供货中,除空调、电视被列为强制采购产品外,冰箱、洗衣机等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行列,供应商要将节能清单目录内产品与非目录产品分列投标。
由于此次协议供货工作有了新变化,评标规则与往年明显不同,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部张璇说:“为了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我们在开标时,增加了一个细心的环节,为评审专家准备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方便专家对照投标产品型号。”
一品牌对应一家供应商
此次电器协议供货不仅在节能产品采购方面发生了显著变化,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也发生了细微变化。
在此之前,同一品牌可以委托多家代理商前来投标,但从2009年开始,投标厂家将只能“委托其在石家庄的1家且只能委托1家代理商(经销商)代表厂家进来投标”, “如委托两家及以上代理商投标时,为无效标。”不过,这只限于空调包的投标,电视、冰箱、洗衣机、吸尘器则不在此限制内。
“投标人应该认真阅读投标文件,如若不然,必将因小失大。”河北省制冷学会理事、石家庄市制冷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张芦生作为本次电器协议供货评审专家便发现,在A包空调的投标中,便存在了同一品牌授权多家代理商的情况。
“两家代表都说自己拥有厂家授权,并争论不休。后经查看厂家授权文件方才发现,原来一方为青岛海尔授权,一方为重庆海尔授权。双方协商后才最终解决。” 陈玉增说。
今年河北省的协议供货工作,进行了一些微调,这也是使此次采购出现“插曲”的一个原因。不过,河北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也对可能出现的这些“插曲”进行了前期的准备,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此次的协议供货项目,进行的十分顺利。
现场花絮
对于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电器的协议供货,不少供应商已经非常了解政府采购的投标流程。但正是这“非常了解”,让不少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粗心大意,也让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哭笑不得”。
标书封面竟出现“采购中心”字样
此次招标中,竟然在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封面上,惊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几个大字。
“当时评标专家就觉得很奇怪,结果打开一看,竟然是××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陈玉增笑说。原来这份标书封面,是投标人直接依据招标文件的封面打印出来,都没有修改过。“这份投标文件,就算内容做得再好也是文不对题。” 陈玉增说。
“电器能效等级越高节能效果越差”?
“怎么能效等级越高,电器的节能效果越差了?”据陈玉增介绍,评标专家张芦生翻看一份投标文件时,对投标人填写的产品性能参数产生了疑问。
“经过再三核实,认定这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编制不合格。” 陈玉增说,“我们当时都觉得很奇怪,后来才知道,是投标人主观认为能效等级的数字越高,就意味着能效等级越高,殊不知却是恰恰相反。为使所投产品能够满足节能产品的要求,瞒报了产品的真实性能,被专家看出了破绽。”
对于这些让人“哭笑不得”的错误,河北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主动与投标供应商进行了交流,并且针对各家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讲解,以帮助供应商在以后的政府采购工作中,真正做到“非常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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