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加强评审现场管理 100万以上项目可联合监管
作者:冯君 发布于:2009-01-05 09:21: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评审现场手机声不断,评审现场人员随意性过大,评审现场监管人员时有时无等等情况将被紧急叫停,为了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的监督管理,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近期出台了《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评审现场这一方天地“撒”开了制度管理的“大网”。
制度约束管理有道
“管理政府采购就像放羊一样,放一头羊好放,放一群羊就不好放了。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需要在很多环节“狠”下功夫,靠制度来约束人,靠制度来管理人。加强评审现场的管理就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保证政府采购的有序运作,促进廉政建设有积极作用。”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董林科如是介绍了加强评审现场管理的意义。
据了解,凡列入西安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评审活动均属于规定的监督管理范围。采购中心、社会中介机构、以及经批准自行组织实施的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均在规定监控的范围内。
“闲杂人等”禁止进入
规定对进入评审现场的人员做了严格限制,指出可以进入现场的人员包括: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采购人推荐的代表采购人意见的评审代表;竞争性谈判方式中接受评审小组就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进行询问的投标人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采购活动组织单位工作人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其中特邀监督员是西安刚刚拟定出的一项新举措,将在明年正式执行使用。
规定对进入评审现场的每类人员均提出了具体的行为规范。例如规定要求评审专家进入评标区域后,应主动寄存通讯工具,在评审过程中未经监督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域;对采购人也有要求,指出一个采购项目或一次评审活动,采购人只能派一名代表作为评审小组成员,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权利义务,但不具有左右其他成员评审意见的权力;采购活动组织单位工作人员需对各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表现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登记评价等等。
百万以上项目联合监管
规定强调市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应对本级所有采购项目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对评审现场的监督管理采取根据具体情况派人员进行巡视监管的方式。
规定对监管方式进行了具体细化,指出市级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视情况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管,必要时邀请市审计、监察部门及上级财政部门现场监管。如此一来,一个项目就“汇集”了四股监管力量。在本级财政部门之外,还有审计、监察和上级财政部门。市级预算金额不足100万元的采购项目,随机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管。条件成熟时可通过现场视频监控进行监管。
另外规定要求西安市所有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组织方,均应当邀请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或者由采购代理机构指派人员,或者由二者共同作为评审现场监督员,依法对评审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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