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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事业单位公务卡办理已达17093张

作者:厦财   发布于:2009-01-04 10:28: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9年1月1日起,厦门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将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截至2008年12月23日,厦门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已办理了17093张公务卡。目前,各区均已开始实施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公务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行卡,分为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单位公务卡用于单位水电费、邮电费等委托代扣项目的扣款;个人公务卡主要用于职工办理原使用现金结算的零星商品服务公务支出,以及办理原使用转账结算的5万元以下的小额商品服务公务支出,如设备购置、办公用品等费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就是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透支消费,在规定期限内按现行财务制度、审核程序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
  
  据介绍,厦门市在试点的基础上,2009年7月1日前,将在思明、湖里、海沧、集美区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2010年1月1日前,将在同安、翔安区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
  
  据悉,为确保厦门岛外各区全面实行公务卡改革,市财政局还将会同市人民银行,积极推动银联和有关商业银行,在岛外增加设立一些银行网点,增加投放一些自动取款机和POS机,为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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