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资建设项目要进交易中心招投标
作者:袁弘 发布于:2009-01-04 09:38:01 来源:成都日报
从1月1日开始,我市所有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或比选活动;市本级、五城区(含高新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区(市)县内单项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或比选活动——这是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有形建筑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的。该《通知》将于今日(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所有国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交易中心
据介绍,为切实加强对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全市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充分发挥交易中心作用,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委联合下发了该《通知》。
《通知》规定,我市所有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或比选活动。市本级、五城区(含高新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区(市)县内单项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入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或比选活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进入项目所在地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或比选活动。
《通知》还明确,应进入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招投标或比选活动包括所有相关文件的发售和接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及项目业主比选。严禁以任何形式在交易中心之外开展招标投标或比选活动。因评标时间超过3日以上,确需另择地点的,须报经市发改委批准后实施。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招投标信息
《通知》提出,交易中心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不得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招标投标或比选活动有关并影响公平公正的信息;凡招标前期手续不齐全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中心不得安排开、评标场地;凡未按本规定进入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或比选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市招投标监督管理系统将自动予以公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纠正,并不得予以备案。
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和本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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