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采购四项措施积极贯彻国家宏观政策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2-24 09:08:46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制购买节能产品的规定,促进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二是认定该市首批自主创新产品,落实了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政策;三是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购买环境标志产品的范围,确保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四是为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贯彻实施,规范成都市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行为,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成都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认定范围、申报程序、审核和采购管理及监督检查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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