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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家单位走在前列 常州专项检查开启规范政采之路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08-12-22 09:08: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2月4日,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针对今年5~9月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进行通报。据了解,此次常州市市级共对294户行政事业单位2006、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在本次专项检查中,常州市政府车队、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原广电局、市档案局、市残联、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运输管理处等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
  
  多部门重视专项检查
  
  “在本次专项检查中,大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给予了高度重视。”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万薇薇举例:“如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单位以这次大检查为契机,专门成立了物资采购中心,进一步规范内部政府采购行为,为实现采购单位采购项目的应采尽采、进一步规范运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从检查结果来看,大部分采购单位都能按照政府采购规范的基本要求,建立了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机构和人员;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编制采购预算;基本按照要求上报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在项目委托代理、采购信息公开、采购结果执行等方面,符合政府采购的要求,没有引起质疑投诉;采购资金支付均按照要求及时办理支付手续,依法采购意识普遍提高。
  
  从检查的市政府采购中心和5个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情况看,除卫生系统因情况特殊没有运转外,采购机构的内部机构设置、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信息公告、采购文件编制、专家抽取、项目开标、采购结果的确认等均符合政府采购要求;对质疑情况都能按照规定要求妥善解决,档案管理情况良好;保证金收付情况和相关费用收支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不少单位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还不到位,存在应采未采现象。重点检查阶段中,经过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单位共有25个,占抽查总数的41.67%。有的单位存在抵触情绪,对查出的问题轻描淡写,或是强调客观原因、回避矛盾,甚至以市领导签字为由予以推托等。
  
  万薇薇表示,由于部分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学习不够,特别是对每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没有进行认真的学习和对照,在采购工作中往往凭自己的片面理解,造成了客观上规避政府采购现象。
  
  三举措强化整改成果
  
  为了巩固专项检查成果,进一步提高采购当事人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努力解决专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常州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表示要从加强学习、完善制度和强化预算等方面保障整改成果得以强化。
  
  万薇薇表示,虽然专项检查已经结束,但会以此为契机,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义、目的和做法以及常州市实施政府采购工作以来所取得的成效,为依法采购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的培训,分期分类举办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
  
  同时从建立、完善分散采购管理制度和采购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入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分散采购管理办法》,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建立分散采购项目申报制、公开发布信息、抽取专家、采购合同备案、信息报告、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等制度和程序加以约束和规范。
  
  针对专项检查中暴露的部分采购单位内部制度脱节的问题,常州市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和监控制度,明确责任领导,落实政府采购工作的扎口部门和责任人。针对须用财政性资金归还的融资项目,尚未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问题,常州市要求凡是市政府明确的、最终须用财政性资金归还的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融资项目,以及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代建项目,均需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规范,采购项目是否完善、细致,直接关系到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万薇薇说,认真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作用是本次整改措施的一个重点。各采购单位要及时做好全年采购计划的编制,详细列出年度采购项目和资金。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对无采购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以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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