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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出现“真空期” 珠海公务车定点保险“见费出单”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08-12-19 10:04: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本市公务车辆的定点保险采购及保费支付流程做出调整。由于从12月1日起,广东省全省的机动车辆要执行广东省保监会新出台的《广东省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各投保单位选择定点保险公司签署投保单后,应当在投保单确定的保险起始期限前全额划拨保费,避免导致保单不能及时生效。
  
  据悉,珠海市采购人保险费用的支付只能通过两个渠道:被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采购人,划拨保费时须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账户;尚未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单位不能直接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用,而是需要先将投保金划入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资金专用账户,到账后使用约定的政府采购专用卡刷卡结算后领取保单、发票。对此,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相关人员解释:“是出于方便监管的需要。”她表示,未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如果直接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相关行为将缺乏监管,失去制约。而划入采购中心的专用账户并刷卡结算,一旦供、购双方出现纠纷时,就可以明确了解刷卡当时的各类信息,如采购人的缴费时间、投保车辆、保险公司名称等等。这样,资金支付环节更为透明,如若出现问题解决起来也有据可依。
  
  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还提示采购人,鉴于新制度明确规定“见费出单”,为避免出现保单保险期限不衔接的“真空期”,各投保单位务必在投保车辆的上一保险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投保手续,确保车辆保险期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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