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预算单位小额工程首次实行定点采购制度
作者:黄伟国 发布于:2008-12-19 09:14:28 来源:南宁晚报
广西财政厅对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小额工程项目首次实行定点采购管理制度,日前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第一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小额工程项目定点采购的施工单位。本期定点采购范围指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的小额工程项目、采购预算不超过5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含维修、装修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含绿化、给排水工程)。
据了解,此举是为了规范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小额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采购人采购小额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要按照规定报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采购计划(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不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直接在中标施工单位中确定施工企业),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复采购计划后,驻邕的采购单位在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监督下,在中标施工单位中随机抽取确定施工企业;非驻邕单位可直接在中标施工单位中择优确定施工企业。
本期定点采购小额工程项目的中标施工单位及其价格优惠率的有效期限为自正式文件发文之日(2008年11月20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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