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协议供货商需闯13关 一项不过关被取消资格1年
作者:冯君 发布于:2008-12-17 09:48: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协议供货成为今年河北廊坊政府采购的“重头戏”。不久前廊坊将汽车采购首次纳入协议供货“视野”,近日,廊坊又对协议供货商的考核出台了相关规定。
与不少地区对协议供货商的考核重在价格是否及时更新、产品信息是否及时上报不同,廊坊对协议供货商的考核更细化也更全面。据廊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张勇介绍,此次也是廊坊第一次就协议供货商进行如此“细致入微”的考核。
协议供货商面临随时“抽考”
为了规范协议供货商行为,近日廊坊市财政局专门印发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的出台,意味着凡参加廊坊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标协议供货商均将被列入考核对象。
据廊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张勇介绍,廊坊纳入协议供货范畴的品目主要有汽车和办公自动化两部分。目前正在酝酿将电器采购也纳入协议供货范畴。协议供货商资格半年进行一次重新“筛选”。
为了体现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考核将采用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如此以来,也可以使整个考核更具真实性,不给供应商“提前准备的机会”。具体考评工作由廊坊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部分考核还会邀请监察、审计、采购人代表参加。
13个细节样样需过关
廊坊对协议供货商的投标资格有严格的规定,据张勇介绍,廊坊协议供货商的投标人必须是厂商或产品的一级总代理。中标后,再由这些厂商或总代理在廊坊指定三家以上的经销商承担具体的供货业务。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协议价格更优惠,同时也能有效的保证售后服务的水平。
在对投标资格严格限定的情况下,对协议供货商的考核丝毫没有“放松”。通知罗列了13个具体的细节对供应商进行层层“把关”。
为了应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价格后,不上报相关监管部分,供应商私自供货现象,通知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向采购人供货的现象将视为考试不合格。另外,通知规定的考核不合格现象还包括: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的;所提供商品是“三无”产品之一(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修)的;所提供商品不是原装正规产品,或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将中标项目转给他人或擅自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自确定为中标协议供货商之日起,累计两次不按规定报送协议产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报告的等等。
这13项细节中,有一项不过关,将视为考试不合格,将被取消协议供货资格1年。廊坊市采购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通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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