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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下发通知要求提高采购预算编报质量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08-12-05 09:08: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时值岁末,各地财政部门对新一财年的工作正在进行严密的规划。近日,深圳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计划执行有关事宜的通知》,规范明年的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预算的编报质量和采购计划的执行效率。
  
  本次通知除了强调准确及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重要性及流程之外,还规范了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申请和审批等问题,对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些具体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严格审批非公开招标方式
  
  “没有落实资金来源和无明确项目规模的非公开招标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因采购单位自身原因,以时间紧急为理由提出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不予批准。”“正在实施或已实施完毕的采购项目,不得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上述都是本次通知就非公开招标方式的申请和审批提出的新要求。分析人士认为,仅从这几条言简意赅的规定中就能够察觉到此次深圳市财政局制定规范着重从“细”和“严”两方面着手。这一判断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得到证实。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本次通知正是采取了将以往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加以梳理,并集中解决,加以规范的方法。
  
  不仅如此,本次通知还要求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申请,一个采购项目只受理一次,受理后并批复的采购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受理采购单位对该项目采购方式的变更申请,包括已被批复为公开招标的项目。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解释,此规定将杜绝个别采购人为规避公开招标就同一项目反复申请。
  
  经常性服务项目可“延续”
  
  就日常工作中采购人经常抱怨的一些经常性服务项目再次采购不对接的问题,深圳市财政局也探索出一些办法,并在本次通知中形成书面规定。
  
  例如,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系统维护等履行职能类经常性维修维护服务项目,长期服务合同可一定三年,此前已进行集中采购并依中标结果签订了合同,合同双方愿意在原合同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延续原有合同的项目,可以三年为限续签合同。
  
  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透露,经常性服务项目原有合同期满之后再进行采购,由于种种原因中标供应商有可能改变,可这类项目往往需要采购人和供应商的长期磨合,才能在日常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达到双赢的效果,因此一旦改变供应商,双方将再次经历适应阶段。尤其是计算机系统维护项目尤为明显,新中标供应商往往因对所维护的系统性能了解不深而无法解决系统病症,给采购人带来很大困扰。因此,对这类项目深圳市财政局采取“特事特办”的方法,目的是在维护公开招标成果的前提下将服务最优化。
  
  同时,深圳财政局不忘“特事也要严办”。他们规定,该类项目无论续签合同与否,单项每年支出超过十万元,达到了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编制集中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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