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范监管审批 单一来源采购申请需公示5个工作日
作者:杨大威 发布于:2008-12-03 09:52: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关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检实验台’等设备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关于安徽省旅游局‘拍摄安徽旅游专题宣传片’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打开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可以看到好几条关于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近日出台的《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特殊原因确实需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外,其他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孙学鹏介绍说,2008年,安徽省财政厅在全省财政系统内开展了“规范管理年”活动,为了规范全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审批行为,省财政厅特意出台了《通知》。“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要想要求各方当事人规范操作,财政部门首先应该自己做到规范。因此我们出台了《通知》,除要求对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批和对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审批(确认)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外,对采购方式的审批、预算调整的审批也都作了规范性的规定。”
申请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需严审
这次出台的《通知》,对采购方式的审批作了严格要求。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因特殊情况要求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必须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理由充分的申请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对采购人的报告进行严格审查,理由不充分的,申请报告一律不通过。据孙学鹏介绍,这样做是为了防止规避公开招标现象的发生,保证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通知》规定当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进入复审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为不影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出现这种情况后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先征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及时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然后再补办正式的审批手续。
单一来源采购申请需公示
对于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审批,《通知》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采购人必须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从严把握,进行调查核实。
如果采购项目确实是对原有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服务配套的,或者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批准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而对于其他理由要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则会将采购项目的名称、要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理由,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只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项目,才批准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对此,孙学鹏表示,政府采购的项目越来越多,作为监管部门不可能完全了解申请单一来源的项目是否理由充分。通过公示的方式,可以做到信息公开,让其他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共同把关,保证审批的合理性。
多部门合作审批预算调整
对于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通知》也作了严格的审批规定,对于需要调增政府采购预算和调整政府采购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的对口业务部门审批,送国库支付中心作相应调整。同时,送预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而需要调减政府采购预算的,则由财政部门对口业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然后送预算部门、对口业务部门备案。同时,对口业务部门将调减的政府采购预算送国库支付中心作相应调整。
孙学鹏介绍说,财政部门的对口业务部门,对采购人的预算执行情况比较了解,他们把关,可以避免采购人随意调整预算。特别是对于调减的政府采购预算,先由财政部门的对口业务部门初审,再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可以对审批进行双重把关,确保预算调整和执行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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