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涉农类采购规模和财政扶持力度都将有所提升
作者:实习记者 冯君 &n 发布于:2008-11-03 09:37: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农村改革的热潮下,青岛市财政局提出 “创新财政支农政策,转变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新思路,倡导在财政支农项目中大力推行政府采购。青岛市财政局采购办谢宜豪处长告诉记者:“今后青岛涉农类的采购,无论规模还是财政扶持力度都将有所提升。在农村卫生、农村医疗等方面的投入会越来越大,适宜政府采购的项目将尽量纳入政府采购。对良种、农业机械等政府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也将越来越严格。”
据青岛市财政局采购办工作人员介绍,青岛市实行三农政府采购已经有3年多了,对该项工作一直抓得比较紧。由于财政扶持力度的加大,老百姓得到的实惠也日渐增多。“近些年,在农业良种、农业机械等三农生产生活方面,财政补贴的额度明显提高 。”该工作人员如是告诉记者。
据了解,2006年以来,从小麦、玉米良种补贴、科教图书、果树套袋到农村健身器材,青岛财政支农项目政府采购已达到2.5亿元,节约资金3300万。
为了更好地唱好“农字经”,在原有的“依法采购,公开公正,优质高效,惠及百姓”的支农项目工作原则下,采购监管部门还将进一步完善支农项目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具体包括:
完善事前监管预备机制。由于支农资金事关百姓生产和生活保障,为此,青岛市建立并完善了政府采购事前监管预备机制。一是完善标书审签制度,所有支农项目标书需由评审专家、采购单位、采购办和监察部门审签。二是强化信息发布制度。采购公告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发布,确保信息发布的受众面更广,通过充分竞争使政府采购实现优中选优。三是实施标前预备会议制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起召开标前预备会议,确保支农项目招投标活动如期顺利实施。
做好事中监管强化机制。一是严格投标资格准入条件。凡涉及农村、农民生产资料的项目,实行质量事故一票否决制。一旦供应商提供的种子、农业器械等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会被列入“采购黑名单”,今后不得再次参与政府采购。二是实行样品封存制度,支农项目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在提供产品合格证、优质产品证书和检测报告后,还必须提供样品,以便履约后据此验收。三是实施财政、监察、公证全程监管,对重点环节进行现场监管,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建立事后监管保障制度,确保支农资金高效运转。严格履行验收制度。有封存样品的,采购人要依据既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予以付款。不仅如此,据青岛市财政局采购办工作人员介绍,在验收制度的基础上,青岛还推出了质保金制度。各中标供应商履约后,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方可退还质保金。据介绍,“收取质保金”主要是为了促使供应商提供优质产品,保障广大农户的权益。例如,种子从播种到出苗,时间间隔比较长,短期内无法衡量种子好坏,需要这样的程序来为农户利益‘设防’”。三是畅通质疑投诉渠道,在标书首页公布质疑投诉程序和渠道,维护供应商质疑投诉权利,充分发挥供应商的监督作用。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