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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援建项目物资经监管部门同意后可实行紧急采购

作者:徐深义   发布于:2008-11-03 09:34: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为加强对口支援抗震救灾援建项目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规范援建项目物资采购的行为,提高抗震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浙江省衢州市出台了《衢州市援建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对衢州市援建指挥部使用中央和省、市安排的政府专项资金及社会各界捐赠资金,为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各项建设而进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达到限额标准的援建项目的采购必须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实行政府采购。其中,工程类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援建项目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采购信息要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援建项目物资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物资项目必须委托衢州市招投标中心或当地集采机构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物资采购实行分散采购,由市援建指挥部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其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委托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因时间紧、任务重,不能满足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紧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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