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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再推家电下乡 产品和销售企业公开招标确定

作者:孙立群   发布于:2008-10-31 11:13: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0月20日,受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和商务部综合司委托,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商务部网站上同时发布5条招标公告,就家电下乡项目的产品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具体产品分别为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手机和冷柜。
  
  “我们还将在11月进行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的招标工作。”商务部综合司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根据相关政策,家电下乡中的产品和销售企业都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来确定。公开招标的开展,标志着新一轮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覆盖范围大大增加
  
  去年,财政部和商务部创造性地将公共财政支农政策与为扩大内需、开发农村市场的需要结合起来,推出了家电下乡的试点工作。今年,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考虑部分地区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要求,两部推出了新的政策。
  
  “新一轮家电下乡,最大的变化就是,覆盖面从去年试点时的3个省增加到12个省,这对扩大内需、加大惠农力度都将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上述商务部人士表示。
  
  根据安排,在山东(含青岛)、河南、四川三个试点省份继续实施的同时,今年两部将内蒙古、辽宁(含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纳入推广范围,共计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加2个计划单列市。覆盖范围比去年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覆盖范围的增加,将使家电下乡的政策效应成倍放大,显著有利于达到相关政策目标。
  
  而根据两部的安排,后续实施家电下乡的范围还有可能扩大。“未纳入推广范围的地区如有意愿开展这项工作,可向财政部、商务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商务部根据预算安排及宏观经济状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具体实施时间。”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
  
  运作机制更加明确
  
  财政部和商务部进一步明确了家电下乡政策的相关运作机制。
  
  实施时间明确。两部为保持政策公平,将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其中山东(含青岛)、河南、四川等省和计划单列市可以执行到2011年11月底。内蒙古、辽宁(含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招投标工作明确。两部明确表示,相关产品招投标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并将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的最高限价分别确定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两部根据招标确定家电下乡产品具体型号,也可根据农民需求和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资金补贴明确。对实施地区农民购买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直接补贴农民消费者。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组织实施力度加大
  
  两部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指定一名负责人挂帅,成立由财政、商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明确要求将工作抓细抓实,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并督促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民手中。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受理农民及企业投诉,及时改进工作,严肃查处发现的问题。
  
  财政部和商务部还要求,各地要尽快明确牵头部门,抓紧制订本地区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根据本地区农村家电普及情况、流通及服务网络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工作思路,对各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两部还指出,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是一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好需要调动农民积极性,首先要做到让家电下乡活动在农民中家喻户晓,因此要求各地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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