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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一次性采购10万元以下物品可自行选择

作者:孙伟霞   发布于:2008-10-31 09:09:23 来源:伊犁日报

  记者10月28日从伊犁州政府采购中心获悉,为简化政府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方便采购人,自10月28日始,一次性采购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州本级预算单位有权自行确定供应商,改变了以往行政事业单位购进物品必须由州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供应商的格局。
  
  州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丁玉林介绍,一次性采购10万元以上物品的伊犁州各委、办、局、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仍按原采购程序进行。
  
  一次性采购1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各单位向政府报告采购计划后,根据《伊犁州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任务批复书》,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中自行确定供应商。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需求,填写《伊犁州级协议供货提货、验收单》,经采购中心确认并鉴证合同。
  
  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州政府采购网站公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机型及折扣率、具体配置、联系方式和售后服务等详细信息。
  
  协议供货期内,如采购中心发现市场上有低于协议供货价5%(含5%)的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及同服务的产品,一经查实取消成交供应商一年协议供货资格,并扣缴全部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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