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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确规定可政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作者:实习记者 郭庆 &n 发布于:2008-09-18 09:40: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近日,浙江省明确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向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购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据悉,近年来,浙江在全省实行以集中供养为主,分散供养为辅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条件限制,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远远不能满足集中供养的需求。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浙江省大胆创新,面向社会采购五保供养服务,并为这些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创造健康发展的有利条件。
  
  据了解,浙江省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创造出一些新的工作方法:对因特殊原因不愿或者不宜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采取院户挂钩的办法,落实其供养服务和管理;鼓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提供社会自费寄养服务,对优抚对象、革命“三老”人员、计划生育独生女儿户老年人给予优先优惠;明确当地政府可以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向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购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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