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年末将回收各单位项目资金闲置资金
作者:付文丽 发布于:2008-09-16 11:29: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年起,广东省佛山市市级各单位的项目资金每年年末将被清理,闲置资金以及未实施的项目资金将被财政回收。这是佛山市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佛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佛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运作,《意见》对规范项目资金、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方面均作了说明。
根据《意见》,从2008年开始,佛山市级部分单位试行定额封套预算管理,也就是说,政府批准单位定额封套金额后,预算单位要按照先急后缓原则,根据市级基建、政府采购、信息化以及人员经费等有关管理规定,在封套金额内科学合理地编排年度部门项目资金预算,不能超越定额编制和实施项目。除政府特许批准增加的重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另行追加项目经费。
在现有封套资金额度下,单位年初预算未安排而年中需要增加的项目,要按程序送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后才能实施。项目资金在定额封套额度内的(含定额内项目调整),由项目主管副市长审批。
《意见》指出,各单位超过500万元的专项工程项目,由市财政局派驻项目财务总监,实施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对建设时间长、投资规模大的重大市政项目(包括由财政还本付息的重大贷款项目)的建设单位,实行专职财务总监管理,对其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施行监管,以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运作。
另外,从今年起,佛山市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年末对各单位的项目资金进行清理,对闲置资金以及未实施的项目资金(无合理理由和依据保留的)及时由财政收回,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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