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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09-2010年集中采购目录亮相 节能灯首次划入

作者:刘卫琰   发布于:2008-09-16 10:40: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重庆市2009-201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终于“登台亮相”了。虽然集中采购的品目和公开招标标准并没有突出的变化,但是有一点却吸引了政府采购领域从业人员的眼球,那就是节能灯亮相了集中采购目录。
  
  近年来重庆市在落实政策功能方面卓有建树,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域就出台了不少“良策”。此番重庆再次将目光聚焦在节能领域,无疑意味着重庆在落实节能环保政策上又迈出了坚实而有力的一步。
  
  节能灯划入集采范围
  
  目前,我国不少地区均出台节能采购政策“亮剑”,有的地区规定,在技术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也有的地方规定,在协议供货中,凡是采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选择“强制采购清单”中的品牌。但是重庆市的做法却不尽相同,他们将节能灯划入了集中采购范围。“这在重庆市的政府采购史上尚属首次”, 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将进一步推动节能灯具在我市政府机关中推广、普及。”
  
  曾将有人算过一笔账,一盏15W的节能灯,发光亮度相当于60W的白炽灯,寿命约5000小时,是白炽灯的5倍。每天使用4小时,可使用3年半左右,共省电225度,按0.6元一度电计算,则一共可以节省135元的电费,若按30元一只节能灯,1.5元一只白炽灯计算,总计可省下费用112.5元。“更何况我市党政机关每年将使用成千上万只灯具,如果全部更换为节能产品,不但节约了大量的电能,从长期来看还节省了大量的财政资金”,重庆市采购办相关负责人不无感慨地表示。
  
  特殊或专业性集采目录增新颜
  
  与《2008年重庆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相比,该《目录》没有太大变化,通用类集中采购目录主要涵盖了,办公自动化、家用电器、交通工具、办公家具、办公耗材、专用设备等多种货物;印刷品、公务车维修、保险、加油、政务会议、因公出差航空、车船保险、因公致残保险、公益性保险等多种服务;房屋维修、装修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机房装修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公益性基本建设工程等多类工程项目。
  
  但是,特殊或专业性集中采购目录却略有变化,它不仅包括了往年的科研设备、体育、健身器材、乐器、音乐器材、广播、电影、电视设备、通讯设备、器材、警用器械、器材等品目,而且加入了计划生育器材、耗材和教学设备、器材含实验设备、器材两个品目。
  
  据了解,此前这两个品目均属于通用类集中采购的品目,之所以变化其归属,“是因为,这两类项目采购专业性较强,划入特殊或专业性集中采购范围之后,不管是采购人自行采购,还是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操作,都更能体现专业性”,重庆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自行采购须过批准关
  
  曾经有专家表示,自行采购很容易演变成采购人的“自由采购”,在招标过程中很可能出现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比如指定品牌。
  
  此前,重庆市采购办就规定,除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采购品目外,单项(个、件、套)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的货物项目、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的工程项目、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的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实行分散采购,但如果采购人不具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然而顶风作案的采购人依然存在”, 重庆市采购办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为此,重庆市采购办规定,采购人实施自行采购不但要符合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的能力,有与采购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及管理人员等条件外,而且还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否则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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