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员经费结余部分不再留归单位使用
作者:孙立群 发布于:2008-09-11 10:23: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进一步促使海南省本级各预算部门(单位)加快支出进度,规范省本级单位结余指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结余资金使用效益,海南省财政厅日前出台了《海南省省本级单位结余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所称结余指标是指单位在某一预算年度执行终了后,从经费拨款、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中核拨支出形成的结余指标(不含基本建设支出结余指标)。
办法将结余指标以预算执行年度为准划分为当年结余指标和历年滚存结余指标。当年结余指标是指当年预算执行年度终了后,当年预算安排形成的结余指标;历年滚存结余指标是指预算执行年度前一年的累计结余指标。结余指标按支出性质划分为基本支出结余指标和项目支出结余指标。
根据办法,基本支出结余指标分为人员经费结余指标和公用经费结余指标。人员经费结余指标原则上统一收回,平衡预算,不再留归单位使用。公用经费结余指标(不含会议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结余指标)留归单位继续用于弥补本单位预算安排不足部分。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结余指标继续留归单位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调剂用于其它方面支出。
办法明确,对于当年结余的项目支出结余指标,属年初预算安排及从预备费等预留指标中追加形成的当年结余指标原则上统一收回,平衡预算,不再留归单位使用。从省本级新增财力中追加预算形成的当年结余指标,需要继续使用的,可结转下年度留归单位继续使用。
办法要求,对已批政府采购计划但未能完成采购的,且年初部门预算或追加预算时已明确应实行政府采购的结余指标,继续留归单位使用。按公务车辆编制核定的公务车辆购置费结余指标,作为特例,继续留归单位用于相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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