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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9年目录及标准公布 保持稳定基础上微调

作者:刘卫琰   发布于:2008-09-05 09:14: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公布了《北京市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与2008年的目录相比,该《目录》没有太大变化,只是对部分品目进行了微调。
  
  据了解,该《目录》中的通用项目除了包括摄影、摄像设备、空气调节设备、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车辆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之外,还新增了显示器、硬盘保护卡等品目,同时,在附加限额标准方面,北京市财政局将复印纸的政府采购标准确定为单项或批量达到1万元以上,对于该限额标准之下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
  
  据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侯雪梅介绍,“近几年我市的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均没有太大变化”,这主要是为了保证该市政府采购的稳定性,促进采购人更加准确完整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据悉,《目录》的专业类政府采购项目没有变化,依然包括救灾物资、防汛、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信息安全产品、印刷、物业管理等。对于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单项或批量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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