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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

作者:孙立群   发布于:2008-09-03 09:31: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针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招标文件中废标条款不明确、部分项目评标委员会不认真履行职责、评标时间短、部分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等问题,交通部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合理设置评标标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合理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招标文件载明的废标条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废标条款的文字表述应具体、清晰、易懂、无争议,且以醒目的方式予以提示,不得使用原则性的、模糊的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词句。
  
  通知指出,要严格依法评标。评标工作应全面、客观、准确,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或不公正对待投标人。
  
  通知明确,要保证合理的评标时间。评标工作时间应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工作量确定,原则上不得少于2天。招标人不得指定或限制评标时间。
  
  交通部还要求,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招投标备案资料和评标活动的监督,坚决杜绝任何干预或诱导评标委员会评标的行为,对发现的评标过程中有营私舞弊或不公正对待投标人行为,以及泄露与评标工作有关信息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认真受理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确保评标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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