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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被评为政府采购工作先进集体

作者:刘晓丽   发布于:2008-09-02 09:22: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被陕西省财政厅评为“政府采购工作先进集体”。这是此次受表彰的单位中惟一的一家地市级采购中心,也是该中心成立十年来首次获省厅“先进集体”殊荣。这一荣誉,是对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不等不靠、主动服务、公开信息、坚持阳光采购的工作方法和态度的充分肯定。
  
  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积极贯彻《政府采购法》,强化市本级和县区采购中心建章立制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强反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既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又保护了采购人的合法利益。2007全年采购金额上亿元,节约资金525.5万元,节约率达4.87%。
  
  不等不靠、主动服务是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十年来形成的工作作风。2006年,在榆林市一家省级重点中学迁建中,他们主动出击,积极协调,成立了教学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制定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明确监督机构和评标办法,保证了迁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开信息、阳光采购也是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一大特点。自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网成立以来,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将采购信息全部在网上公布,严格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公开性。2008年上半年,榆林市20多个部门单位需要整改燃煤锅炉,采购中心在市纪委、监察局的配合下,各司其职,将锅炉采购信息在网上公布,有40多家供货商报名登记,其中26家参加了投标,预算资金1494万元,实际采购资金1281万元,节约2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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