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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采购污染源监控系统 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体系

作者:刘燕   发布于:2008-09-02 09:18: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配合国家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体系,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项目的建设,实现对省、市环境监控中心的数据支持。8月27日,受福建省环境信息中心委托,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对福建省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地理信息系统升级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据悉,此次采购主要针对GIS地理信息系统以及省市GIS地理信息系统升级,总预算金额为130万元。
  
  为8个设区市局完善系统
  
  据采购人代表介绍,本次采购是根据环保部《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暂行) 》(环函〔2007〕271号) (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体系,加强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现对各市环境监控中心的数据支持而进行的。
  
  为实现这一目的,符合财政部《规范》对GIS地理信息系统配置提出了要求,本次采购对福建省省监控中心、福州市监控中心、三明市监控中心、漳州市监控中心、莆田市市监控中心、南平市监控中心、龙岩市监控中心、宁德市监控中心8个设区市局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改造。其中,省及福州、三明市监控中心GIS地理信息系统需要升级,南平等五地市需购买GIS地理信息系统。
  
  采购系统升级软件及服务
  
  记者从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此次采购的桌面GIS软件与企业级的标准服务器软件中,桌面GIS软件要求提供基本的地图浏览、图层管理、空间属性查询、统计、报表、地图符号化以及制图打印功能。支持多种专题图形式,如唯一值、渐变色、多属性符号、饼图、柱状图、点密度图、支持导线和COGO方式编辑,通过键盘快速准确录入数据等。
  
  企业级的标准服务器软件要求提供高效的海量空间数据库引擎,支持所有类型的空间数据、提供对所有地理数据库类型、有全面支持IT的主流标准、具有空间数据库的数据同步技术、支持所有主流操作系统、支持长、短事务处理和历史数据管理、支持多种Web服务器并自身具有负载均衡能力而不依赖第三方的软件、能实现二次开发并支持多种开发环境及语言等。
  
  规范操作凸显政策导向

  
  据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次采购严格依照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凸现对国货与节能产品的支持。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而且,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同时,允许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而且,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另外,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以联合体的哪一方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
  
  据介绍,本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注重培训等配套服务
  
  据介绍,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除采购所需货物和服务外,要求中标供应商根据要求对使用单位的货物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实施、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提供相应服务。
  
  据了解,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技术规范书要求,负责系统项目建设所需各种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以及“系统”软件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工作,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货物或设备,符合国际、国家的有关标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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